耒阳市第二中学
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要求及措施
一、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
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简化字或错别字。
二、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或错别字。
2、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三、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时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或错别字。
四、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工作用语和交流材料要求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所用文字材料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或错别字。说明:“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具体是指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专任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
五、具体要求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发作业、家校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耒阳市第二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