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85)电生火字87号、基火字64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0.1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10.1.1 应具备和熟悉掌握的资料。
10.1.1.1 转子安装原始弯曲的最大晃动值(双振幅),最大弯曲点的轴向位置及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0.1.1.2 大轴弯曲表测点安装位置转子的原始晃动值(双振幅),最高点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0.1.1.3 机组正常起动过程中的波德图和实测轴系临界转速。
10.1.1.4 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和电流摆动值,以及相应的油温和顶轴油压。 10.1.1.5 正常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以及相应的真空和顶轴油泵的开启时间。紧急破坏真空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
10.1.1.6 停机后,机组正常状态下的汽缸主要金属温度下降曲线。 10.1.1.7 通流部分的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
10.1.1.8 应具有机组在各种状态下的典型起动曲线和停机曲线,并应全部纳入运行规程。
10.1.1.9 记录机组起停全过程中的主要状态。停机后定时记录汽缸金属温度大轴弯曲、盘车电流汽缸膨胀、胀差等重要参数,直到机组下次热态起动或汽缸金属温度低于150℃为止。
10.1.1.10 系统进行改造、运行规程中尚未作具体规定的重要运行操作或试验,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执行。 10.1.2 汽轮机起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起动。
10.1.2.1 大轴晃动、串轴、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
10.1.2.2 大轴晃动值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或原始值的±0.02mm。 10.1.2.3 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0℃,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
10.1.2.4 主蒸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于50℃。
36
10.1.2.4.1 再热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于50℃。
10.1.2.4.2 主蒸汽与再热汽、主蒸汽及再热汽两侧温差符合运行规程。 10.1.3 机组起、停过程操作措施。
10.1.3.1 机组起动前连续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至少不得少于2-4h,热态起动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10.1.3.2 机组起动过程中因振动异常停机必须回到盘车状态,应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当机组已符合起动条件时,连续盘车不少于4h才能再次起动,严禁盲目起动。
10.1.3.3 停机后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较正常值大、摆动或有异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汽封摩擦严重时,将转子高点置于最高位置,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温差,监视转子弯曲度,当确认转子弯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当盘车盘不动时,严禁用吊车强行盘车。
10.1.3.4 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监视转子弯曲度的变化,当弯曲度较大时,应采用手动盘车180℃,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10.1.3.5 机组热态起动前应检查停机记录,并与正常停机曲线进行比较,若有异常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0.1.3.6 机组热态起动投轴封供汽时,应确认盘车装置运行正常,先向轴封供汽,后抽真空。停机后,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轴封供汽。应根据缸温选择供汽汽源,以使供汽温度与金属温度相匹配。
10.1.3.7 疏水系统投入时,严格控制疏水系统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于疏水联箱标高。供汽管道应充分暖管、疏水,严防水或冷汽进入汽轮机。 10.1.3.8 停机后应认真监视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轮机进水。
10.1.3.9 起动或低负荷运行时,不得投入再热蒸汽减温器喷水。在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减温水。
10.1.3.10 汽轮机在热状态下,若主、再蒸汽系统截止门不严密,则锅炉不得进行打水压试验。
10.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打闸停机。
37
10.1.4.1 机组起动过程中,在中速暖机之前,轴承振动超过0.03mm。 10.1.4.2 机组起动过程中,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0.10mm或相对轴振动超过0.260mm,应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监界转速或降速暖机。 10.1.4.3 机组运行中要求轴承振动不超过0.03mm或相对轴振动不超过0.080m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相对轴振动大于0.260mm应立即打闸停机;当轴承振动变化±.015mm或相对轴振动突然增加±0.05mm,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0.05mm,应立即打闸停机。
10.1.4.4 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超过50℃,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超过35℃。 10.1.4.5 机组正常运行时,主、再热蒸汽温度在10min内突然下降50℃。 10.1.4.6 机组差胀超过允许值。
10.1.5 应采用良好的保温材料(不宜使用石棉制品)和施工工艺,保证机组正常停机后的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最大不超过50℃。
10.1.6 疏水系统应保证疏水畅通。疏水联箱的标高应高于凝汽器热水井最高点标高。高、低压疏水联箱应分开,疏水管应按压力顺序接入联箱,并向低压侧倾斜45°。疏水联箱或扩容器应保证在各疏水门全开的情况下,其内部压力仍低于各疏水管内的最低压力。冷段再热蒸汽管的最低点应设有疏水点。防腐蚀汽管直径应不小于φ76mm。
10.1.6.1 疏水系统中不能出现积存疏水的死点。
10.1.7 减温水管路阀门应能关闭严密,自动装置可靠,并应设有截止门。 10.1.8 门杆漏汽至除氧器管路,应设置逆止门和截止门。
10.1.9 高压加热器应装设紧急疏水阀,可远方操作和根据疏水水位自动开启。 10.1.9.1 运行人员应定时检查各加热器水位。
10.1.10 高、低压轴封应分别供汽。特别注意高压轴封段或合缸机组的高中压轴封段,其供汽管路应有良好的疏水措施。
10.1.11 机组监测仪表必须完好、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尤其是大轴弯曲表、振动表和汽缸金属温度表,应按热工监督条例进行统计考核。
10.1.12 凝汽器应有高水位报警并在停机后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应有水位报警和高水位自动放水装置。
10.1.13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汽轮机进水、进冷汽。
38
10.1.13.1锅炉水压试验与汽机调速系统静态试验不得同时进行。 10.2 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
10.2.1 汽轮机的辅助油泵及其自起动装置,应按运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10.2.2 油系统进行切换操作(如冷油器、辅助油泵、滤网等)时,应在指定人员的监护下按操作规程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严密监视润滑油压的变化,严防切换操作过程中断油。
10.2.3 机组起动、停机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推力瓦、轴瓦钨金温度和回油温度。当温度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按规程规定的要求果断处理。
10.2.4 在机组起停止过程中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转速停起顶轴油泵。
10.2.5 在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如水冲击、瞬时断油等)的异常情况下,应在确认轴瓦未损坏之后,方可重新起动。
10.2.6 油位计、油压表、油温表及相关的信号装置,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齐全、指示正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10.2.7 油系统油质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化验,油质劣化及时处理。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10.2.7.1 油净化装置,排烟风机应正常投入。
10.2.7.2 新油到货时,应按新油标准进行验收,同时要求供货部门提供由电科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汽轮机油应按《L-TSA汽轮机油》(GB11120-89)进行分析。 10.2.7.3 当汽轮机油装入设备后进行系统冲洗,应连续循环滤油,直至取样分析各项指标与新油无差异。颗粒度检测合格后,才能停止油系统的连续过滤循环。 10.2.7.4 机组大修时,彻底清除油系统油箱内的沉淀、油泥等杂物,油管、油箱清理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注油。
10.2.7.5 运行中加强对透平油和抗燃油油温的控制,防止超温运行。汽轮机油系统中安装有再生装置的在运行时应投入运行,使油在运行中不断净化。 10.2.7.6 注意抗氧化剂和防锈剂的消耗,若运行油中抗氧化剂含量低于0.15%或锈蚀试验不合格,应按规定补加。
10.2.7.7 应连续投运旁路再生装置以控制抗燃油酸值。
10.2.7.8 机组配备的透平油和抗燃油滤油机应在线连续投入运行。
39
10.2.8 应避免机组在振动不合格的情况下运行。
10.2.9 润滑油压低时应能正确、可靠的联动交流、直流润滑油泵。为确保防止在油泵联动过程中瞬间断油的可能,要求当润滑油压降至0.08MPa时报警,降至0.07~0.075MPa时联动交流润滑油泵,降至0.06~0.07MPa时联动直流润滑油泵,并停机投盘车,降至0.03MPa时停盘车。
10.2.10 直流润滑油泵的直流电流电源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其各级熔断器应合理配置,防止故障时熔断器熔断使直流润滑油泵失去电源。
10.2.11 交流润滑油泵电源的接触器,应采取低电压延时释放措施,同时要保证自投装置动作可靠。
10.2.12 油系统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各阀门不得水平安装。主要阀门应挂有“禁止操作”警示牌。润滑油压管道原则上不宜装设滤网,若装设滤网,必须有防止滤网堵塞和破损的措施。
10.2.13 安装和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油系统杂物,并严防检修中遗留杂物堵塞管道。
10.2.13.1 在安装和检修时,开口处必须严密包扎,以防有外物掉入。 10.2.13.2 安装法兰垫圈时,垫圈的孔径应略大于管径,防止忘记开孔或开孔过小。
10.2.13.3 安装和检修时,若在管道上加装临时滤网或堵头,应带有尾巴,以便识别,并留有记录,以防忘拆。
10.2.14 检修中应注意主油泵出口逆止门的状态,防止停机过程中断油。 10.2.14.1 在停调速油泵前,应确认主油泵逆止门已开启(调速油泵电流下降),主油泵工作正常后方可停调速油泵。
10.2.15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轴瓦断油。
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为了防止发电机的损坏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86)电生火字193号]、《关于转发20万千瓦氢冷发电机防止漏氢漏油技术措施细则》[(88)电生计字17号]、《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定》(能源部发[1990]14号)、《防止200、300MW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发生短路的技术改进措施》(能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