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试(2)

2019-01-10 10:19

80、所有产品均应附加相应的产品标识。

答案:× 81、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

8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已使用到建筑工程中,应责令建设单位或建设施工单位从建筑物中拆除。

答案:×

83、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但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84、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所进的产品都应经过销售者再次检验。 答案:×

85、行政执法中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除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外,均不得向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答案:×

86、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答案:×

87、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答案:√

88、判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产品的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或者是产品缺陷。 答案:√ 89、产品的销售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答案:× 90、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

答案:√ 91、限时使用的产品如果标注的是失效日期,可不再标注生产日期。

答案:√

92、经销者销售商品,没有按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负责“三包”的,依照《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该商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答案:√

9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所称“未经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是对生产者、销售者而言。 答案:×

9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举报为前提条件,可以对违法者的产品实施查封或者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

95、《产品质量法》所称“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答案:√

96、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任何一方或双方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

97、县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根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委托,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仲裁。 答案:×

98、对销售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是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答案:√ 99、产品质量责任就是产品责任。

答案:× 100、商品条码是一种质量标志。

答案:×

101、《产品质量法》所称“扣押”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等运到另外的场所予以扣留。行政机关施行的“异地封存”是“查封”的情形之一,与扣押等同。

答案:×

102、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应标明“处理品”字样即可以销售。 答案:×

10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适用于各类责任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答案:× 104、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答案:√ 105、县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质量抽查活动均属于国家监督抽查范畴。 答案:×

106、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其产品可标明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也可标明本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答案:× 107、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答案:√ 108、公民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 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答案:√

109、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答案:×

110、行政复议机关所需要的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保障

答案:√

11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终止。 答案:× 112、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答案:√

113、法律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内。 答案:√

1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任何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11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 116、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答案:×

117、《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于1990年7月16日发布,1990年9月1日起实施。

答案:√

118、《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答案:√

119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 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

120、“封存”是一种行政处罚。

答案:×

12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以适用较轻 的处罚方式或者罚款幅度的下限。

答案:√

12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行政案件,由先立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答案:×

123、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行政案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报共同上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

答案:√

124、免于行政处罚是指认定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免除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

125、对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应当立案办理。

答案:√

126、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可以现场处罚。

答案:×

127、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可当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货值金额1000

元以下物品的行政处罚。

答案:×

12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先行登记保存,并且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

129、封存物品标记必须经行政相对人签字或押印,才有法律效力。

答案:×

130、立案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答案:√

131、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答案:√

132、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

13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答案:√

134、《调查笔录》在调查记录做完后,只需在最后一页由被调查人签名或押 印即可。

答案:×

135、对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交办的行政案件,结案后应当向上级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答案:√

13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案件,因特殊原因不能在3个月内结案的, 应当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答案:×

137、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答案:×

138、审委会办公室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行政相对人。

答案:×

139、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 序。

答案:√

140、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

14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答案:√

142、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14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进行检验的,对公民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

144、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答案:√

145、行政机关在产品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15日后,方可向当事人下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案:√

146、行政机关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送达当事 人,当事人3个月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强制执行。

答案:×

14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有使用价值的罚没物品,可以自行进行拍卖,拍卖款应 及时上缴国库。

答案:×

148、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答案:√

149、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 罚的依据。

答案:√

150、当事人对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向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申请复议。

答案:×

151、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结案后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向当地政府报告。

答案:√

15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 示执法证件。

答案:√

15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减免部分罚款。

答案:×

15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155、凡有精神病史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答案:×

156、免于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予以结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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