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加油(气)站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8)

2019-01-10 10:35

(3)二氧化碳灭火器由消防专业部门进行灌装,重新灌装后应由消防专业部门进行水压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四)泡沫灭火剂及灭火器

能够与水混溶,并可通过化学反应或机械方法产生灭火泡沫的药剂,称为泡沫灭火剂。按照泡沫生成机理,泡沫灭火剂可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剂和空气机械泡沫灭火剂两大类。加油(气)站主要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剂。

由两种药剂的水溶液通过化学反应产生的灭火泡沫称为化学泡沫。化学泡沫由发泡剂、泡沫稳定剂或其他添加剂组成,目前有YP型和YPB型两种。

用机械方法把空气吸入含有少量泡沫液的水溶液中所产生的泡沫称为空气机械泡沫,简称空气泡沫。

1.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结构及性能

目前国内泡沫灭火器主要有MP型手提式、MPZ型手提舟车式和MPT型推车式三种。

MP型手提式又叫颠倒式,把筒身颠倒,泡沫便能喷射出来。它主要由筒身、瓶胆、筒盖、提环等组成。MPZ型在结构上基本与MP型相同,只是为不使内外药液相混合,增设了一个开关装置,以适应车船上的灭火需要。

MP型和MPZ型灭火器主要性能见表5—4。

MPT型推车式灭火器是将筒身固定在带胶轮的车架上,便于移动。瓶塞在手轮丝杠的作用下使瓶胆口闭严,筒盖上有安全阀,如喷射系统堵塞,泡沫无法喷出,当筒内压力超过981kPa时,安全阀即自动打开,防止筒身爆炸。该型灭火器的技术性能见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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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泡沫灭火器技术性能

型号 MP6 MP10 MPZ6 MPZ10 MPT65 MPT100 药液总量/L 喷射时间/s 喷射距离/m 使用温度范围/℃ 6 9.55 6 9.55 65 100 40 60 40 60 170 175 6 8 6 8 15 16 4~45 4~45 4~45 4~45 4~45 4~45 发泡倍数 8 8 8 8 8 8 2.化学泡沫灭火器的使用

泡沫灭火器用于火场灭火时,使两种溶液相混合后,即产生泡沫。对于MP型灭火器,只要将筒身颠倒,两种溶液即混合,产生的泡沫从喷嘴喷出;MPZ型则应先将瓶盖把手向上扳起或旋松手轮,然后再颠倒筒身;对于MPT型灭火器的使用,需一人施放喷管,双手握住喷枪对准燃烧物,另一人转动手轮,开启瓶塞,然后将筒身倒放,再打开喷射系统的旋塞阀。

3. 泡沫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1)手提式因无法控制开关,在提往火场途中,筒身不能倾斜或震荡,更不能扛在肩上,否则使内外药液混合而喷出。

(2)灭火时,人宜站在上风位置,尽量接近火源,喷射时应从边缘开始,由点到面,逐渐覆盖整个燃烧面。

(3)灭火器药液必须一次用完,切勿中途堵住喷嘴,否则易发生爆炸事故。

4.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泡沫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存放灭火器地点的环境温度应在O℃~45℃之间,以防气温过低冻结、气温过高而引起药剂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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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应便于取用,同时,应注意干燥、通风。 (3)经常检查灭火器喷嘴是否堵塞,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灭火器有无锈蚀或损坏,表面涂漆有无脱落。

(4)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筒盖、滤网安装是否牢固,滤网、喷枪、喷管是否堵塞。对于推车式灭火器还应检查瓶口密封圈是否腐蚀,安全阀有无堵塞,车轮是否灵活可靠。

(5)装药一年后,必须检查药液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若不符合,应及时更换。

二、灭火器材的配置

(一)加油(气)站灭火器材的配置

根据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 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 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 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3)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5)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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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

(二)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表5—5的规定。

表5—5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灭火器类型 化学灭火器 储气瓶式 干粉灭火器 储压式 卤式烷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20~+45 -20~+50 -10~+42 使用温度范围/℃ 0~+45 -10~+45 三、消防给水设施

加油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业已建的供水系统,如已有的供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消防供水量应按固定式消防用水量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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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和消防水管道合并设置,并且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用水量时仍应保证消防用水量。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业已建的供水系统,如已有的供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消防供水量应按固定式消防用水量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消防供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地上储罐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按20 L/s设计;总容量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储罐还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m2·s),着火罐按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卧式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倍范围内相邻储罐按其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2)采用埋地储罐的加气站,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L/s;二、三级站应不小于10L/s。

(3)液化石油气储罐地上布置时,消防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h;液化石油气储罐埋地敷设时,消防供水时间不应小于1h。

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供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如果离市政消火栓距离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供水压力大于O.2MPa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自建消防给水系统时,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加油站火灾扑救

一、加油站灭火作战预案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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