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报建
(一)报建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二)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房屋建筑工程的层数、高度、跨度、深基坑地下室的层数及深度; 5.工业项目核准文件(工业项目)。 (三)告知事项
1.施工许可前置并联审查事项 (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
(2)消防部门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设计审查(工业项目)。 2.施工许可前置管理事项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条件踏勘; (5)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6)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施工许可前置其他事项
银行保函或证明 4.其他告知事项
(1)市民防办人防工程审查; (2)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3)市园林局配套绿地审核; (4)市房管局新建房屋白蚁预防; (5)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办理流程
1.登陆“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按提示填写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并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4.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确定市区分工;
5.按照告知的事项分别办理施工图并联审查及其他事项,发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并联审查通知书》。
(五)办理地点及时限
7个中心城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到武汉市城建委报建窗口统一办理。新城区、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到各新城区、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办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为即办)。
二、施工图并联审查
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后,同步办理施工图并
联审查事项和施工招标事项(工业项目也调整为按此程序运作)。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审查程序
送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 受理:符合受理要求的,审图机构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审图机构应将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送审人,并发出《补齐资料通知书》。
签订审查合同:建设单位与审图机构签订勘察文件审查合同。
审查: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按时限要求在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领取《审查意见书》。
复审:建设单位按《审查意见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资料一次性送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
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领取退还资料。 2.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3.审查提交的结果
(1)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交《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结论书》。 4.施工图招标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
按照报建窗口告知的并联审查事项,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并联审查通知书》,分别向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送审施工图,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文件。
1.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程序 (1)消防审查申报需要提交资料
1)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总平面消防技术审查需提交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规划局审批盖章总平面图纸;
⑥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申请、介绍信及总平面设计说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申报材料
①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7日内,通过湖北省消防网报备;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申请、介绍信、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等)及设计图纸。
⑥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2)消防审查申报受理地点
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大厅消防窗口(汉口火车站对面)
图纸审查地点:消防局办公楼十三楼建审科(江岸区前进五路特四号) (3)施工图审核流程
总平面审查后会出具《总平面技术审查意见》,并根据特点,在意见最后明确该项目为行政许可项目或备案抽查项目。
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的工程,应在取得核位红线图后,进行施工图审查,在未取得消防审核同意意见前,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施工。
确定为备案抽查项目的工程可以先行施工,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通过湖北省消防网进行备案。备案中被抽中的项目,应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材料,进行施工图审查。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办理程序 (1)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项目的立项批文及用地性质认定文件;
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规划方案》、《办理人防相关手续联系单》;
③各栋建筑的面积及楼层列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附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此项资料仅在需要时提供);
④《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用于确认建设场地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 (2)审批流程 ①报建窗口收件;
②审查是否适用于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