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鄂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
⑦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项目造价计价监管通知书);
⑧《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办理内容:
①核定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业主自行招标); ②核定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③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核发《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 (3)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2.公示中标结果(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
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该项目开、评标资料(含开标会签到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验表、开标会唱标记录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评委签到表、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评委职称证或各级交易中心专家评委证、评标报告)。
经监管部门审核并通过的《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项目中标公示表》(应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需签字)。
办理内容:
核对网上填报的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示。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发出中标通知书 需提供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
办理内容:
核对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4.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 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5.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四)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办理程序 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立项文件(市、区发改委或城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招标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开发单位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5.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6.项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及专用合同); 7.承包单位营业执照; 8.承包单位资质证书; 9.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外地企业需提供进鄂证明; 11.建造师注册证书。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四、施工许可
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和事项如下:
(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或《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总、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清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自查表;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7.安全监理规划。
(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手续。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条件踏勘申请表》,并将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办事窗口,由窗口及时转交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包括:
(1)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2)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应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3)涉及占道和交通组织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2.现场踏勘
建筑市场管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合格的,现场出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踏勘合格单》。不合格的,现场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通知建筑市场管理部门重新踏勘。踏勘内容如下:
(1)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3)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周边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施工道路是否硬化,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
场空中区域是否存在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5)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
工业项目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作出承诺即可。
(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 3.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
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保函复制件(核原件)。
委托代理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直接发包项目不需要提交第3.4项资料,但须提交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及其电子数据。
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即时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按下列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1)在《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上签名,并加盖“同意备案”章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2)在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副本)的协议书第十条处加盖“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3)向申请人出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发、承包人各1份),留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1份,其余退还申请人。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查意见,待申请人改正后,再行办理备案手续。如工业项目的施工合同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建设单位作出整改的承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