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 8.7.3绘制宗地草图的技术要求
(1)应选用适宜长期保存、使用的纸张绘制,也可直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较大宗地可分幅绘制。
(2)宗地草图上标注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等应为实地调查丈量的结果。
(3)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注记过密的地方可移位放大表示。
图6 宗地草图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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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地籍调查表填写 8.8.1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2)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3)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标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8)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 8.8.2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1)封面 按下列要求填写:
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宗地代码:按照19位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权利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2)基本表
1)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权利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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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外贸、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 证件编号: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权属性质。按下列分类填写。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填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3)使用权类型。按下列分类填写。
◆多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4)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用地的不填。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6)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人的不填。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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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
8)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
9)宗地代码:按照19位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10)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或1:50000.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1)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12)批准用途: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3)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至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4)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15)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16)建筑占地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17)建筑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18)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 19)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20)说明:可填写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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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以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3)界址表示表 按下列要求填写。
1)界址点号: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23、1。 2)界标种类:根据实际没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
3)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小数点后保留2位。
4)界址线种类: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5)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
(4)界址签章表 按下列要求填写。
1)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号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2、3、4、5、24、25。
2)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按照19位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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