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5)宗地草图
绘制方法见3.7.6宗地草图绘制。对于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
(6)界址说明表
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
1)界址点位说明。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为钱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灯。
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10等。
(7)调查审核表 1)权属调查记事
◆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原因。
2)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
◆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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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
(8)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按下列要求填写。
1)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2)独有/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宗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3)分摊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4)共有/共用宗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 8.9权属调查成果整理
(1)权属调查成果是地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籍测量的依据,成果的整理应符合档案管理规定,便于地籍测量工作的实施。
(2)宗地调查资料按宗进行立卷。立卷资料的规格必须一致,不得参差不齐;卷内资料按下列次序统一编排:
① 地籍调查表,应以镇为单位,以地籍子区为单元按宗地号顺序进行编排及装订;
② 土地登记申请书;
③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指界委托书等; ④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批准用地的文件及征地补偿协议;出让合同书及交纳地价税费的凭证;转让、继承等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决书、裁定书;违法用地的处理文件;居委会、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等;
⑤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⑥ 其他证明材料。
(3)档案封面必须说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和土地编号、卷内资料的编号及名称目录,并按地籍区、地籍子区汇总;同一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宗地档案按宗地编号的先后顺序统一排列;
(4)违法用地的调查资料参照宗地调查资料的整理办法进行,整理后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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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按镇、村汇总,与宗地资料集中存放,并造册摘录违法用地者名称、块地编号、面积、用途和违法用地性质,以便处理;
(5)编制镇、村分区示意图。镇、村分区示意图可与地籍图分幅接合图一起编制成地籍索引图;
(6)采用地形图进行调查标绘的宗地草图,应标明镇、村的界线,检查地籍要素调查注记是否齐全,以便提供地籍测量时使用;
(7)在整理过程中,应查核调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调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调、修正。 8.10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相邻宗地之间有双墙分开的,界址线类别应填写“墙中”,并在注记栏注记“双墙”;
(2)单位用地凹进的大门楼可以按两拐角的连线定界。个人院落大门两垛凸出的按围墙线确定界址线;
(3)阳台(不封闭)、屋檐投影用地属邻街、邻路、邻河等用地,其投影部分一律不确权定界;阳台封闭的,一般按阳台垂直投影范围定界;
(4)界址点在混凝土地面上不好设定界标的,在临近建筑物或地上附着物上表明栓桩距离,并在界址点位置用油漆点一圆点,圈一半径5厘米圆圈,同时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上注清楚。
(5)村庄内有以老人名义给子女批的宅基地,且子女均在本村无宅基地,对成家且已分户的子女可按“一户一宅”政策进行确权,进行确权。对于没有分户的情况,采取的处理方式为谁使用按谁的名称调查,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户主关系证明;
(6)对于面积大于县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时,如果权利人能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按照证上面积确权同时在地籍调查表上备注栏里注明。
(7)未圈围墙的宗地,分两种情况,一是打完地基但没有建成的或正在建设中的宗地,一种是老房子没有围墙或者围墙已经破坏无法指界的;处理方式为前者只建档,不设置界址点并在调查表备注栏中注明;后者就按老房子的占地面积调查;
(8)已发证的宗地,要求提供土地证复印件,经与原土地证核对,按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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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情况分别处理:
(a)界标物未发生变化,经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本宗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签字盖章,原相邻单位的签字或盖章的表格、图件复印后,作为权属调查表的附件。
(b)界标物发生变化,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本宗指界人签字,邻宗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上发生变化的界址位置签字盖章。
(c)权属发生变化(继承、买卖),按照现权利人进行调查,并通知土地权利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未发证的单位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纷的,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10)未发证的个人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纷的,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11)本次调查,对有纠纷或权属争议的宗地、界线、界址点,经土地所和村调解后仍有争议的必须填写权属争议原由书(一式三份)。 9、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和地籍图测绘。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地形要素、位置、形状等。 9.1地籍控制测量
为了保证全县各乡镇具有统一坐标系统控制测量使用河北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直接实测一、二级GPS加密网。
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1.5°分带,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
(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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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一级、二级GPS网控制测量
一、二级GPS网沿较宽敞村镇街道、公路布设。 9.2.1一级、二级GPS网的主要指标及精度要求
一级、二级GPS网的精度要求 表3
最弱边相对等级 平均距离(km) A(mm) B(ppmD) 精度 一级 二级 1 <1 ≤10 ≤15 ≤10 ≤20 1/2万 1/1万 ≥6 ≥6 测回数
GPS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 表4
等级 一级 项目 接收机类型 接收机类型 观测量 同步观测接收机数 双频或单频 ≤10mm+5ppm 载波相位 ≥2 双频或单频 ≤10mm+5ppm 载波相位 ≥2 二级 9.2.2一级、二级GPS网的布设方案
一级、二级GPS网沿主要街道、已建成的公路和河流两侧布设成控制网或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一级、二级GPS网,每点必须有一个以上通视方向。每个自然村不少于两个一级、二级GPS点。一级、二级GPS网以测区周围覆盖全测区的三等控制点作为起算进行控制测量联测。 9.2.3一级、二级GPS网的选点与埋石的实施
选点人员应该按照本技术设计书的要求进行实地踏勘、在实地按照规范要求选择测量点位。
a.选点的技术要求
① 测站视场内地平仰角15°以上不能有障碍物,以避免遮挡卫星信号。 ② GPS点周围应便于安置GPS接收机和作业操作,新点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便于其他测量手段的扩展联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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