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稿)电子查账知识问答辑(内文)

2019-01-10 12:50

第一部分 电子查账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

1.电子查账技术在税务稽查应用工作中的意义有哪些? 答:电子查账的引入是提升稽查工作自动化程度,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形势,增强税务稽查的时效性、准确性,加大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的必然选择。企业会计电算化的迅速发展给税务稽查传统工作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应用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对企业电子数据进行快速分析,提升稽查的水平和效率,成为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当务之急。税务稽查信息化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成果,通过电子查账系统协助稽查人员在新的财务电子核算形式下,海量数据基础之上,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准确性。

2.国内目前有哪些电子查账软件?

答:目前有江苏税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北京中普审业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普税务稽查软件”、北京用友审计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用友数字化税务查账系统”等查账软件,武汉市目前使用的是江苏税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税务稽查查账软件”。

3.什么是电子证据?

答: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数据交换等产生的以

- 1 -

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4.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有那些?

答:从广义上表现为电子邮件、电报、电话、传真资料以及电子文件、数据库、手机短信等形式。

5.如何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答: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可以将电子证据转换为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报告和视听材料四种证据方法。

6.非法取得电子证据有哪些情形?

答:《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 五十七条明确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司法鉴定);

⑵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⑶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⑷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⑺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⑻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⑼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 2 -

7.非法取得电子证据有那些表现形式?

答:⑴当事人仅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承认或法律认可的权威鉴定机关鉴定地,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⑵通过窃录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只能由法院授权机构或具有法律资质的专业机构获取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性,可为法院采纳。

⑶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情节严重的一般不予采纳。税务机关在实施证据搜集过程,一定要遵守程序规定,获得相应的扣押通知书,方才能实施这些行为。

⑷通过非核证程序得来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凡是通过核证程序得来的电子证据(主要是计算机输出),认定其具有合法性,推定其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赋予其可采性。

⑸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非法软件包括非法制售的软件和非法录制的软件。前者研制过程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法律,或用于非正当目的的软件;而后者即指盗版软件,其直接侵害的主要是版权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由于盗版软件在现实中有时不宜认定,且它不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因此,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电子证据不予采纳,主要应针对前一种情形。

8.电子查帐软件提取的电子数据是否具有证明力?

答: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 3 -

9.电子证据取证的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主要的方式有:(1)打印;(2)拷贝;(3)拍照、摄像;(4)制作司法文书;(5)查封、扣押;(6)公证。

10.如何合法取证?

答: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⑵《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⑶《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⑷《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⑸《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

11.电子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⑴书证;⑵物证;⑶视听资料;⑷证人证言;⑸当事人的陈述;⑹鉴定结论;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

- 4 -

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第五第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数据,应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电子数据不得被拒绝做为证据使用。

国税发〔2003〕47号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12.如何取得电子证据?

答:直接打印、拍照摄像、复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第三方提供或鉴定、公证等。

⑴一般取证:对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打印;拷贝;拍照、摄像;公证。

⑵特殊取证:在电子证据被加密、删、破坏等情况下,由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和固定的活动;解密;恢复。

13.电子证据取证有那些要求?

答:在收集电子证据时一定要保证收集方法符合证据可采性的要求。收集电子证据同时,还需收集系统稳定性及软件的使用等情况的证明,即对电子证据存在的系统和技术设备的性能及可靠程度,必要时需要系统管理人员、证据制作人就相关情况作出证明。

- 5 -


(第四稿)电子查账知识问答辑(内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武汉大学马克思原理思考题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