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积极开发和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档案资源,更好地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则》(GB/T 50328-2001)及《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学技术档案(简称科技档案),是指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科学研究、生产技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照片、影片、磁盘、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是企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 中铁大桥局集团科技档案分为六类 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简称:工程档案); 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简称:科研档案); 三、产品技术档案(简称:产品档案); 四、设备仪器档案(简称:设备档案); 五、标准档案;
六、临时运输档案(简称: 临运档案)。
第四条 科技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管理性、技术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统一领
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机构。
第二章 科技档案管理体制
第五条 集团科技档案实行两级管理,集团公司办公室下设档案管理科,子公司办公室下设档案室。
第六条 集团科技档案管理网络
一、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科,具有企业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档案馆的工作性质。负责拟订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和措施,总结交流和推广科技档案工作经验,培训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对集团各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集团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
二、各子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本公司的科技档案,拟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科技档案的接收、整理、移交、鉴定、保管、统计、利用,负有对本公司项目部和分公司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职能, 其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
三、集团直属(联合)项目部,应成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建立档案(资料)室,配备经过培训并持有“档案人员上岗证”的档案(资料)员,负责
收集工程项目各种内业资料,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要求整理好相应的施工资料;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及时向业主(城建馆)和集团公司档案科归档。
四、各子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参建项目合同要求及整理标准,收集、整理本项目部形成的施工(内业)资料,负责将整理好的项目档案移交给上级部门和本公司档案室。
第七条 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加强对科技档案队伍建设,加强对科技档案人员的档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既熟悉档案业务知识,又懂相关专业知识的科技档案队伍。
第三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有关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做到每一项工程、科研、生产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九条 各单位要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企业科技工作程序和工程、科研、生产等各项管理计划和程序中,纳入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 各单位在对工程项目、科研成果、产品试制、设备开箱或其它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要有档案部门人员参加,对应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
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
第十一条 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工程档案:
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勘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形成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施工记录、竣工图、交接验收报告、技术总结、监理文件及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材料(见附件1)。
二、科研档案:
在科技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工法、计划、大纲、任务书、论文、总结以及审批鉴定、评奖、评议、推广和作为依据的文件材料(见附件2)。
三、产品档案:
在桥梁、水泥、构件及其它器材等产品试制、试验、新造、改造和修理中,各阶段形成的合同、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规范、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以及产品安装、出厂随机文件等材料(见附件3)。
四、设备档案: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购置安装使用和储备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图纸、说明书、规程、规范、记录等科技文件材料(见附件4)。
五、标准档案:
企业标准及其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采用的国家、行业标准(见附件5)。
六、临运档案:
在临管线路运输的组织、计划和指挥中形成的运输合同、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时刻表、机车交路图等(见附件6)。
境外工程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停建、缓建工程的科技文件材料,要由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整理好,移交档案部门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建设工程、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十三条 科技档案归属流向
一、各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科学技术研究、产品生产等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其原件必须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二、集团直管(联合)项目工程档案流向
档案形成部门→集团(股份)公司项目部→业主、城建档案馆、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档案科;
三、授权各子公司管理的项目工程档案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