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梅华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我校会计学院优秀校友吴潮华、王永梅夫妇决定自2011年起共同捐资设立“梅华奖学金”,旨在勉励在校学生继承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报效国家、服务社会。其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定方法:
1、成立“梅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进行管理。
2、“梅华奖学金”分为四个类别评比,分别为学业优秀奖、竞赛优胜奖、科研创新奖、社会服务奖。
3、“梅华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个类别分别奖励5名学生,四个类别共奖励20名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每个类别会计学院学生占2名。 三、评定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周内,由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报相关奖学金申报表,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召集“梅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及投票审定。
2、各个类别奖项当年评审如有空缺,则指标和奖学金留存以后年度继续评审和使用。
四、“梅华奖学金”奖项及评审基本条件 (一) 学业优秀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获得甲等奖学金,且单科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者。 (二) 竞赛优胜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习竞赛(如 :数学建模、专业辩论赛、英语大赛、演讲比赛等),获国家级、省级比赛及以上前三名或者校级比赛第一名;
2、参加体育运动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前三名、校级第一名或破校纪录;或被选拔参加国家级运动会;
3、参加文艺活动比赛,获省级及以上前三名或校级第一名;或参加国家级文艺表演。
(三) 科技创新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前三名以上奖励,或者获得省级科研竞赛一等奖、或者获得校级科研竞赛特等奖;
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四) 社会服务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担任学生会、社团等负责人或主要干部或学校部门学生助理,有突出工作实绩和突出表现;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或勤工助学活动等,在某一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表现。 五、表彰及奖励:
获得“梅华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校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梅华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六、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梅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