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1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投标人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送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审查;
(4)由监标人对投标人现场核验其身份,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名,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投标承诺书》原件;
(5)由现场监督及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按开标顺序开启 “开标一览表”中并唱标,唱标内容如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承诺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3.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21.3.3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2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暗标泄露投标人名称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6)、投标人未按21.1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8)、暗标中有明显判断单位名称信息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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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技术专家应占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除业主评委(1人)外,其他专家评委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3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22.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3、监督
评标工作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的监督。 24、保密
24.1评标全过程内容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招标人无责任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24.2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被取消投标资格。 25、评标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文件正本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签章或签名;或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3)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6)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8)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提供完整且合格的资格后审原件的; (1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5.2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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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方案满足项目功能需求的准确度进行综合评审;
(2)对方案符合方案规划、场地、经济技术指标的合理度进行比较、分析; (3)对方案建筑造型的品位进行比较、分析;
(4)对方案造价和预算投资之间的合适度进行分析、评价;
(5)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初步评价; (6)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25.3评标委员会参照《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湘建设〔2004〕128号、《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住建发[2011]143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25.4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
25.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七、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雨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10天。
26.2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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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书面报告。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异议,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即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结果通报各投标人。
2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 2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按规定另选中标人。 29、其他
29.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9.2设计成果的使用权
为了设计出最优的方案,最终方案设计可能采用博采众长的方式,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中标投标人的部分设计观念及构思。未中标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
本次中标的方案设计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本次方案设计部分或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29.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29.3.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9.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9.3.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人 支付。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招标类收费标准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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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设计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企业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类似工程业绩 注册建筑师证 项目设计负责人 职称证 类似工程业绩 社保证明 授权委托人社保资料 结论
说明: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2、投标人为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3、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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