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
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参考文件:
(1)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
2、专业技术人员变动专业技术岗位后,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可否转换为同档次的现从事专业的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变动专业技术岗位后,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转换为同档次的现从事专业的资格。现从事专业资格,须重新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取。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3、什么是执业资格?
答: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4、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有何异同?
答: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不同之处是: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取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考核认定取得,而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
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共同点是,都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资格都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5、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考文件:
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16号)
6、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答:政府机关一律不得开展职称评定。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参考文件:
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字[1993]2号)
7、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可否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后,在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符合专业技术资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文件:
关于实行评聘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字[1993]13号)
8、原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现调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答:国家机关成建制划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聘任制办法,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评定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文件:
(1)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 (2)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字[1993]2号)
9、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可否按原有的资格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类人员按现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何规定?
答: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不能按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评审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的任职资历,可按变动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参考文件:
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16号)
10、什么叫委托评审?委托评审有什么规定?
答:本单位、部门、地区不具备评审条件,需要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评审,叫做委托评审。 委托评审有如下规定:
一、凡我省能够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不委托省外评审;我市能够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不委托市外评审;区、市直单位能够评审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不委托其他区、市直单位评审。
二、委托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分别报省、市、县(区)职改办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参考文件:
(1)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职改字[1991]10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
(4)关于印发《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6]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
11、目前广东省设置了哪些高级评审委员会?
答:1995年8月经调整后,广东省设置70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见下表: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评委会名称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省高等教育厅 8776562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32号高教大8778110-5909、 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厦9楼916号 5916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广州市委(人事处) 技术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2楼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华师大(人事处) 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地址:华师大校部办公大楼 汕头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汕头大学(人事处) 格评审委员会★ 地址:校办公大楼407、413 广东省党校教师教授、副教授省委党校(人事处) 资格评审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4号 83332538、 83353441 87583352 (0754)8510000-32347、32365 83835024、 87778110-5914、5916 6 7 8 9 省高等教育厅 87776562 广东省中专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32号高教大8778110-5914、 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厦9楼914室 5916 广东省中专学校高级讲师资格广州市教委(人事处) 第二评审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2楼 广东省中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省教育厅 级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404室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省劳动厅 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委员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会 83332583 83353441 83335332 83333247 省教育厅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一10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4楼20483335332 评审委员会 室 11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二广州市教委(人事处) 评审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2楼 83353441、 83332538 深圳市教育局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三12 地址:深圳市新言路17号2楼205(0755)2254246 评审委员会 室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研究员、省科学院 13 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 审委员会 省科学院办公楼 87775552 87775600-206 省科学院 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研究员、87775552 14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省科学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87775600-206 院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