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员工收入与安全行为挂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全体员工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国家资产免遭损失,杜绝各种人身伤亡及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安全施工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和要求,有效遏制施工现场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结合项目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在安全施工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项目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进行习惯性违规、违章专项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制度进行处罚。实行安全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结合起来,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奖励时,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时,要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目标
1、不发生重伤事故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有本单位人员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5、不发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7、年轻伤事故率≤3‰;
8、防止和消除各类恶性人身未遂事故的发生;
9、“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地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
第二章 安全奖励
1、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得到上级部门(监理、业主、政府部门等)的书面表扬,奖励1000-2000元。
2 、对紧急情况,处理得当,解决及时到位,有突出贡献的的个人或者施工队,奖励2000元。
3、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或个人,项目部给予表扬、并经过项目班子会议讨论后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⑴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⑵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⑶ 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4、经济奖励
⑴ 在本年度内获省(部)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照安全责任职责大小奖励1000~3000元。
⑵ 在本年度内获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合格工地,按照安全责任职责大小奖励500~1500元。
⑶ 项目部被上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项目部对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质部长和安全监察长等,在年终时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三章 处罚细则
第五条个人违规违章行为
1、进入工作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0元;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200元。
2、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玩手机或其他娱乐设备,罚款200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3、门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罚款200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4、酒后上岗作业,罚款500元并直接开除。
5、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反光背心、工作帽、手套、绝缘鞋),罚款200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6、未在施工现场指定吸烟处吸烟,罚款200元。 7、在2m或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或者安全带低挂高用,罚款200元;上下抛掷料具,未采用专用绳索传递,罚款200元。
8、3m以上的垂直爬梯或在高处的任何垂直爬梯无垂直拉索,或上下未使用自锁器,带人移动梯子等,罚款200元。
9、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监护人不在场;动火点未配备灭火器,分别罚款200元。
10、使用无齿锯时不紧固被锯物件、前方未设遮挡或未戴防护用品,罚款200元。
11、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罚款200元。 12、用单手抡大锤,手锤或大锤的锤头直接焊接铁手柄使用,罚款200元;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罚款200元。
13、挖掘机、装载机和起重吊装设备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作业时穿拖鞋、玩手机等,罚款500元,连续违章两次,司机直接开除。
14、违规搭乘电瓶车、装载机、站内材料运输车等,司机及搭乘人员各罚款500元并直接开除。
15、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钢支撑、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行走,罚款500元并直接开除。
16、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未直立,罚款200元;氧气瓶、乙炔瓶之间未保持5m以上的距离,罚款200元;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罚款200元;露天高温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无防晒措施,罚款200元。
17、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罚款200元。
18、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氧气和乙炔胶管混用,与减压表接口不使用正式卡子,罚款200元。
19、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起吊大件物体或不规则物体时未拴溜绳,罚款200元。
20、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或将双链改成单链使用,或是用起重链直接缠绕起吊物件,罚款200元。
21、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罚款200元。
22、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罚款200元。
23、焊工对电焊机1、2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罚款200元;电焊机1、2次线布置混乱或影响文明施工,罚款200元;焊接作业旁边有易燃易爆物,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罚款500元。
24、非设备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罚款500元。 25、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应急抢险物资,罚款500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第六条施工隐患
(一)在施工生产中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的 ⑴ 施工生产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决定安装和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