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根据《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由高新技术处分管。
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科技计划管理、项目评审、项目验收、项目检查等。
无资计划。由各业务处室推荐,发展规划处汇总后下发。 三、项目数量
2011年度项目总数安排 310项左右。重大专项 15项左右。自主创新计划 200 项左右,其中企业自主创新计划120项左右,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80项左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70 项左右(其中成果转化50项、国际合作10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10项,技术难题招标计划项目数根据申报及投标情况确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7 项左右;软科学计划 20 项左右;人才培养计划、专利实施补助经费、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计划管理经费各1项。
四、项目经费
2011年将安排年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总经费的30%左右,用于重大专项实施。原则上每个重大专项 100-1000万元,重点项目30 万元以上,引导项目(有资部分)原则上 10 万元以上,软课题、人才培养及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安排,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探索资本金投入、贷款担保、参股等方式。重大专项、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计划均可申请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申请贷款贴息方式须提供银行贷款证明。2011年原则下达六批科技计划,一批重大专项,二批包括自主创新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
设计划、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专利实施补助经费、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三批技术难题招标,四批国际合作,五批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六批为无资计划。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单独下达。
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直接申报 ( www.jnsti.gov.cn ),由济南市科技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项目按承担单位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驻济大学、科研单位及有科技活动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注册后按计划类别要求,从网上申报到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涉及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本地区财政部门先提出审查意见。
一个计划年度内(2011年度截至到2010年11月10日),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计划框架中一个类别项目(企业规模在10亿以上的大企业集团、500人以上的大型公益事业单位可放宽到3 项)。申报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的高校院所,原则上每个大学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山东大学可放宽到30项,济南大学可放宽到20项),每个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不超过5项(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山东通信技术研究院可放宽到10项)。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课题组应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并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并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技信誉良好。
2 、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能够开展相关科技活动的驻济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应纳入或符合高新技术统计范围,或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服务外包企业等,或者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能够为相关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所需的资金、人才等软硬件条件。
3 、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对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项目预期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拥有或者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4 、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立项资格: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主管业务处室负责);
(2)承担 2010年度及以前市级科技计划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目前仍没有验收和结题的(发展规划处负责);
(3)没有按计划管理要求提交各种进度报表、总结的(条件财务处负责); (4)违反计划管理规定,同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单位(主管处室负责);
(5)与以往支持的项目类似并无新的自主创新的(主管处室负责); (6)已经承担济南市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且项目正在实施并未结题的(主管处室负责);
(7)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主管处室负责);
(8)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主管处室负责); (9)在往年曾经获得过政府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10)违反财经纪律,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同时3年内取消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的单位。(条件财务处负责)
5 、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信息表(由申报者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人员等有关信息);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门的专利检索申请报告,无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报告者不予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除外,软科学及平台项目不用填写专利申请报告)。
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申报条件证明,无证明材料取消评审资格。成果转化计划应上传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协议,国际合作项目应上传与国外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贷款贴息项目应上传银行利息单。
上述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到市科技局指定网站。
所有申报企业应准备项目预算报告、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备财务考察及评审。
(三)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科技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适应当前科技计划与产业引导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年申报。
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受理,将受理的项目自动汇总和分类,按领域分配至相关业务处室形成申报项目数据库。除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外,其他计划实行不限额申报。申报项目技术查新、专利查新申请、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报告及推荐意见书等相关业务全部到济南市科技服务大厅办理。
1、申报时间:2011年度重大专项、企业自主创新计划、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软科学计划、平台计划项目申报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11月10日,2010年11月10日以后申报的上述计划项目将列入申报项目数据库作为以后批次或下一年度的项目。201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计划、专利实施等其他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2、项目的初审: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市财政局有关处室根据指南要求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项目的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会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和纪检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等专家进行评审,并建立科技项目库。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实现目标以及融资渠道的可能性、对地方税收贡献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并按立项数1:1的比例提交市科技局,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至少达到3:1比例,如申报数量与立项数量不够3:1,按实际申报数量3:1确定立项数量。重大专项立项采取论证的方式进行。论证前首先进行财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论证的
重要依据,由条件财务处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各类项目的评审和论证工作。项目的评审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按《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技术难题招标计划根据申报情况,由市科技局与企业联合向全社会发布公告招标。
4、项目的考察与审定: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及相关业务处室会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对通过评审的各类项目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在对考察的项目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经市科技局办公会研究后,可对项目进行否决。考察内容包括承担单位的科技信用、资产效益等财务情况(农社类考察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创新能力、创新基础等方面。根据考察评审意见,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研究拟定支持项目名单、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文件,公布立项项目名单,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