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助于企业财务的稳定;由于二部定价法具有“以收支平衡为条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性质,所以现在几乎所有受价格管制的行业(特别是电力、城市煤气、自来水、电话等自然垄断行业)都普遍采用这种定价方法。
3.负荷定价法。负荷定价法是指按不同时间段或时期的需求制定不同的价格。在电力、煤气、自来水、电话等行业,按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有系统地制定不同的价格,以平衡需求状况。在需求处于最高峰时,收费最高;而处于最低谷时,收费最低。
(三)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定价
现以自然垄断行业为例来说明公共定价方法的选择。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规模一般很大,而且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全部市场的需要。这些部门随着产量的增加,平均成本(AC)呈递减的趋势(如图2—2所示)。
O C
Pm G Pat F Pmt
MR B A
数量
图2 自然垄断的公共定价法
如令价格Pmt =边际成本(MC),则产出为OA,该部门将蒙受PmtDEF的亏损;如任由市场定价,则在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下,边际收益(MR)=边际成本(MC),此时的价格为Pm,产量为OC,而利润为GHIPm。另一种情形,如以平均成本(AC)定价,平均收益等于价格,此时,价格为Pat,产量为OB,厂商的损益持平,无额外利润可获。比较三种情况可知:产量按边际成本定价时的OA>按平均成本定价时的OB>按利润最大化定价时的0C。而价格的情况正好相反:按边际成本
D AR I 单价 H E MC AC
定价时的Pmt<按平均成本定价时的Pat<按利润最大化定价时的Pm。很显然,若公共事业部门也按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定价,此时价格为Pm,而满足社会需要的产量只有OC,它远比社会可能提供的公共事业部门的产量OA要低,这就意味着,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对公共事业部门产出的需要未能得到充分的满足。若按边际成本定价,价格为Pmt,而满足社会需要时产量最大,此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但却提供了较多的社会需要的基础性产品或服务。亏损的弥补,部分可以通过财政渠道以补贴形式来进行,部分则可通过自身的收费来弥补。由此可见,政府若要既充分提供公共物品,又要提高有关政府支出的效益,就必须按政府的政策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
四、公共选择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政府决策的方式和过程的一种理论。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是两种相互依存的资源配置方式。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早期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市场理论和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并形成各种不同的学派。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加深和显露,有不少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1959)一书中,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共选择理论做了进一步研究,并由于这一著作和其他工作,布坎南于1986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共选择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曾受到西方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应用于农业政策、管制和法庭等领域,并构成平衡预算的宪法修正案建议的理论基础。理论界及政府对政府决策机制研究的高度重视,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研究政府行为的方法和思路,可以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某些重要的信息和启示。
用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的话来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它是观察政治制度的不同方法”。按照美国学者穆勒的说法,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研究,或简单地定义为将经济学运用到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相同的,涉及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官僚机构等。然而公共选择使用的是经济学方法,它的基本假定就是经济学的“经济人“假定,即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公共选择研究
不是抛开市场因素只限于政治领域,而恰恰是着眼于市场与政治的不足之处,试图使经济和政治理论相互弥补,就现实的问题进行探讨,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理论就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假定和分析方法来研究费市场决策或公共决策(特别是政府决策)问题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其主要贡献在于:证明了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同时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限度或局限以及”政府失败“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分析政府行为的效率并寻求政府有效率工作的规则和制约体系。
(二)“公共选择“的基本内容
公共选择学派要研究的是公共选择的问题。在公共选择文献中,公共选择通常是指公共选择理论,但从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共选择”和“公共选择理论”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作为一种选择,公共选择指的是与个别私人选择相区别的集团选择,它是指人们选择通过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与产量,是把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或机制,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因此,公共选择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过程。作为一种政治过程,公共选择有着不同的方面,要经 过立宪、立法或议会与行政和司法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公共选择的内容体现出层次上的不同。
在立宪阶段,公共选择要决定公共物品的决定规则,即决定按何种原则把社会各成员的偏好加总起来,以确定社会需求的公共物品量,按何种原则确定各阶层要负担的税收。例如是全体一致还是少数服从多数;是直接决定即全民公决,还是间接决定即由议会或立法机构决定,这些都是在公共物品决定之前事前规定的。简而言之,立宪阶段的选择是制定或改变根本性的法规,以约束人们的活动。
在立法阶段是代议民主制,公共选择的主要内容是由民选议员们在议会通过立法程序,讨论表决各种议案,这些议案涉及从投票人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中确定出公共物品的社会需求量,最后通过的法案就是社会所需要的和政府将提供的公共物品量。简而言之,立法阶段要在现行规则和法律范围内展开集体活动。
在行政和司法阶段,公共选择的内容是要由政府行政机构生产和提供社会所需要的、议会所决定的公共物品,即将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付诸实施,执行立法阶段所通过的各项决策。
根据“公共选择”的主要内容,公共选择学派相应地确立了其主要理论框架,即宪法经济论、直接民主制经济论、代议民主制经济论、官僚经济论和准公
共物品理论等。
(三)政府决策程序与选举制度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决策程序和选举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政府决策程序有直接民主决策与间接民主决策之分。全体公民都参与决策,采用“一人一票”原则,投票表决通过决策,就是直接民主决策。直接民主决策又有全票通过原则和多数票通过原则。在全票通过的情况下,所有决策都必须一致同意,一致通过,这当然可以满足全体投票者的意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项决策谋求一致通过的可能性甚微,要么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要么最终毫无结果,因而全票通过原则在实际中几乎不被采用,一般是采用多少股票通过原则,即简单多数(1∕2)或2∕3多数就获得通过。但是,多数票通过原则面对众多的不同偏好,有可能没有一种方案能获得多数,出现循环投票的弊端。在民主社会里,寻求一种既不会陷入投票困境,又能将所有个人偏好转换为社会一致偏好的决策程序,实际上市不可能的所以,在实践中,通过投票来作出决策仍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实际可行的决策机制。间接民主决策,则不是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进行公共决策,而是选民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并授权这些代表代表选民作出公共决策。在间接民主决策中,有三种参与者的行为会对决策结果产生影响,即选民、政治家和管理者。拥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投票选举他们的代表,当选的代表有法定任期,代表是否能够当选或是否能够继续当选,取决于多数选民对他的信任程度。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被称为政治家,政治家的责任是代表选民进行决策,因而政治家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取得多数选民的信任,并争取继续当选。由政治家聘任来执行和实施决策的人称为管理者,管理者不是决策者,而是执行政治家作出的决策。但是,显而易见,管理者的行为对政治决策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管理者也是政治决策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四)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财政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是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对西方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实践的一种理论反思。公共选择理论尽管有它的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和局限性,但也指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某些共性问题,指出了政府干预的限度和政府失败的表现和原因,以及寻求公共选择法制化和民主化的思路。因此,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避免政府干预的失效,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首先,对合理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会失灵,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调节,然而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时,并不总能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市场不能解决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得好;市场存在失灵,政府机制本身也不是完美无缺和无所不能的,也存在政府干预的失败。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限度、范围和内容。基本思路应是:政府干预是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而不是取代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避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
其次,对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按公共选择理论的思路,经济过程与政治过程是相互联结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是不可分的,二者的改革进程要相互协调,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将制约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财政体制的影响尤为明显。因此,政治及行政体制的改革,是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重要前提。
再次,对实现公共决策(政府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公共选择理论强调立宪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注意公共决策的法制化,将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优化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系统,完善决策体制和决策规则,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
最后,对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正视政府行为的“经济人”特征具有借鉴意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政府工作人员应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也不应回避或忽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利益追求,应该承认其合理的自利动机,把理想与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可调动其积极性,抑制寻租及腐败。同时,导致政府机构低效益的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因素,缺乏经济效益的审计。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可以用经济方法对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公共开支项目进行损益分析,以此评价项目的净收益及政府官员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