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2019-01-12 12:29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通价费[2010]261号

关于明确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

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生态环境,遏制乱砍乱伐城市花草树木、侵占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等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保留“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项目的复函》(苏财综[2003]141号)等文件精神,现明确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

施。

市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确因建设等需要,经批准砍伐、移植或修剪园林树木、花草、临时占用绿地或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超过市定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

二、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造成损坏的,除按本规定标准进行赔偿外,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意外事故造成绿化或绿化设施损坏的,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赔偿。

三、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统一收取,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

四、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南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通建委(1996)151号、通价费(1996)120号、通财综(1996)26号废止。

附件:南通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表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绿化 赔偿 收费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

南通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南通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表

树种 单位 规格项目(cm) 胸径5cm及以下 6-10cm 落 叶 乔 木 株 11-15cm 16-20cm 21-25cm 26-30cm 31-35cm 36-40cm 高度40cm及以下 落 叶 灌 木 株 41-80cm 81-100cm 101-120cm 121-150cm 151-200cm 胸径5cm及以下 6-10cm 常 绿 乔 木 株 11-15cm 16-20cm 21-25cm 26-30cm 31-35cm 36-40cm 高度40cm及以下 常 绿 灌 木 株 41-80cm 81-100cm 101-120cm 121-150cm 151-200cm 片植灌木 整形灌木(球类) 竹类 杆 杆 株 高40cm以下 m2 41-60cm 61-80cm 蓬径50cm以内 蓬径50-100cm 蓬径100-150cm 蓬径150-200cm 干径5cm及以下 干径5cm以上 元/杆 元/杆 元/cm 元/m2 元/cm 元/cm 元/cm 元/cm 补偿费单位 毁坏、死亡赔偿费 20 40 70 85 135 165 185 225 0.2 0.3 0.5 0.7 1.1 1.8 26 48 90 170 280 285 320 390 0.2 0.5 0.8 1.1 1.5 2.4 90 170 320 0.2 0.6 1.1 1.4 20 60 损坏、损伤赔偿费 10 20 35 43 68 83 93 113 0.1 0.2 0.3 0.4 0.6 0.9 13 24 45 85 140 143 160 195 0.1 0.3 0.4 0.6 0.8 1.2 45 85 160 0.1 0.3 0.6 0.7 10 30 损坏、损伤养护费 5 10 18 21 34 41 46 56 0.1 0.1 0.1 0.2 0.3 0.5 7 12 23 43 70 71 80 98 0.1 0.1 0.2 0.3 0.4 0.6 23 43 80 0.1 0.2 0.3 0.4 5 15 备注 干径40cm以上,每增加5cm,补偿标准按小一档规格标准的20%递增。银杏、红枫等名贵、色叶树种按补偿标准的3倍计算。 高度200cm以上,每增加20cm,补偿标准按小一档规格标准的20%递增 干径40cm以上,每增加5cm,补偿标准按小一档规格标准的20%递增。广玉兰、罗汉松等名贵、造型类树种按补偿标准的3倍计算。 高度200cm以上,每增加20cm,补偿标准按小一档规格标准的20%递增 丛 25支/丛以内 地径3cm及以下 元/丛 65 15 33 8 25 45 25 8 45 16 4 13 23 13 4 23 25支以上3元/支 藤本植物 株 m2 4-5cm 5cm以上 爬墙类 树体胸径5cm及以下 6-10cm 11-15cm 元/株 m2 元/m2 元/m2 50 90 50 16 90 草坪地被 草花 m2 m2 损折树枝 枝 16-20cm 21-25cm 26-30cm 31-35cm 36-40cm 元/cm 11 23 36 42 50 55 62 70 计算单位为砍截面直径。树型严重破坏按死亡标准赔偿。 是指经批准同临时占用绿地 m2 元/月 每月50元(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 意的占用,擅自占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名木古树保护范围不得占用。 m 其它 件(处) 绿化护栏 损坏园林建筑、园林设施及园林小品等 元/m 元/件(处) 按实际损失费赔偿 按实际损失费赔偿 说明: 1、苗木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

2、行道树的赔偿按规定赔偿标准的3倍进行计算; 3、对各类稀有品种、古树名木、十大名花和有纪念意义的花木赔偿,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被损坏树木移植、清运的人工、机具、材料等费用,按实际另行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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