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实施办

2019-01-12 12:30

( 时间:2006年09月19日 )

萧政办发〔2003〕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杭州市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基本医疗,加强和规范对干部子女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子女医保)制度改革,本着保障医疗、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目的,按照住院治疗与门诊治疗相分离,住院费用实行社会统筹,门诊费用实行个人帐户,保费由单位和子女家长共同缴纳的统筹保险办法,建立相关制度。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区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及职工(以下统称职工),其子女不满18周岁且未参加工作的,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04年子女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参保一人每年缴纳1000元,其中单位缴纳800元,子女家长缴纳200元。当年应缴的医保费在上年12月份一次性缴清,子女家长应缴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四、基金划分

2004年单位及子女家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缴纳的1000元保费,其中250元划入统筹基金,750元划入子女医保个人帐户。今后缴费标准作调整时,基金的划分标准可同步作相应调整。 五、基金管理

子女医保基金实行专项管理,由区社保中心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基金用途

统筹基金用于子女住院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支出;个

人帐户的金额用于子女普通门诊医疗费支出。 七、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子女因病在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包括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规定病种门诊,下同),按照下列规定标准分担医保费用:

(一)起付线以下部分由子女家长负担。起付线按每住院一次扣除一次。起付线标准为:区内定点医院为600元,省市定点医院为800元。

(二)参保子女每住院一次(不含规定病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照不同比例实行分段累加支付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其分段的比例为:

1、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子女家长承担2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子女家长承担15%。 2、10万元以上部分不列入统筹基金支付。 八、门诊医疗待遇

当年划入子女医疗帐户的金额全部用于本人门诊医疗,并归个人所有,实行包干使用,结余归己,超支不补,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继续使用。参保子女在终止医保关系时医保帐户中结余部分的金额全额退还给子女家长。

参保子女在区内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及在定点联网零售药店购药时,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个人帐户列支80%,子女家长自理20%;到区外网络连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个人帐户列支70%,子女家长自理30%。个人帐户支付完毕后,其子女的门诊医疗费全额由子女家长支付。 九、诊疗范围

子女医疗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及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的用药范围,统一参照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子女统筹用药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医疗保险管理

参保子女的医疗保险实行《医保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及指定医院等办法进行管理。

(一)参保手续。子女医保的参保手续由其家长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在缴付医保费时,同时领取《医保证历本》及《社会保障卡》,并从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待遇。新生儿或单位新调入职工子女在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起享受待遇,在办理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报销范围。

(二)就医程序。子女患病时必须持证和卡到社保中心指定并联网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诊治或购药。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费在本人医保卡中支付,应自费、自理、自负的医疗费或个人帐户金额使用完毕后的医疗费用全额由子女家长支付;住院治疗时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在医院实行挂帐待付,挂帐待付的金额由定点医院向社保中心结算;不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子女家长向医院全额即时结清。

(三)转诊转院。因病情需要到非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应按逐级转院的程序和规定即由经治医院提出建议,到社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凡经社保中心审批同意的,结报医疗费时按省内医院个人加付15%,省外医院个人加付20%的规定报销。未经审批同意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证卡管理。参保子女的证和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涂改,卡内金额不得兑取现金,定点医院及定点零售药店对参保子女的诊疗及购药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凡有违规的行为,应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十一、本办法的未尽事项和规定,均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实施后,原萧政办〔1999〕153号《萧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基本医疗统筹施行办法》即行终止。

主题词: 劳动 医疗保险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实施办.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CATI电话访问介绍1.0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