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主管与管辖 6课时
第一次课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本次课涉及到主管和管辖的一般内容以及级别管辖的问题。管辖是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实践中管辖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到哪里起诉的问题,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规则的规定也给本章的讲述带来了难度。
本节重点: 1.法院主管范围 2.管辖异议的条件
3.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与法律规定
本节难点: 中级法院管辖的范围
教学目的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能够领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各级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教学进程:
一. 案例引导,引出本节内容 ---人民法院主管案件 3分钟 二. 结合实际,展开讲述
1. 人民法院主管---讲述法,案例分析法 7分钟 2. 管辖的概述----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25分钟
a) 与主管的关系---对比法 b) 管辖权异议---案例分析 c) 管辖的种类---归纳结构图
3. 级别管辖----讲述法,案例分析---30分钟 三. 总结本次课内容---5分钟
课后评价
内容比较简单,学生在学习了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本章内容比较容易理解。 需要注意在级别管辖中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引导案例:迁坟风波
第八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一、主管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主管的内容
法院受案范围为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P93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4、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5、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你的案件
6、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练习 8-1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林某曾与李某同居三年,二人分手产生纠纷,林诉李,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5万元 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起诉离婚
村民甲想承包鱼塘,起诉村民乙,请求判决解除村民乙与本村鱼塘的承包合同 王某起诉其工作单问,认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
第二节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
1、定义: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主管和管辖的关系:哪些纠纷 、哪个法院
二、管辖异议
(一)概念:指当事人认为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而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地域或级别管辖 (二)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提出异议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三)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处理:审查、书面裁定。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可内上诉。 (四) 法院处理异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 裁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2.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应当征询原告的意见---原告有选择权 3. 对于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处理----移送问题
三、管辖种类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概述
(一)概念: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四级法院:最高、高级、中级、基层法院都有可能成为一审法院。 (二)确定标准: 案件性质 影响范围 繁简程度 诉讼标的额 补充材料
山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济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烟台、临沂、淄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级别管辖的内容 (举例)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 重大涉外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
补充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现在我国已设有海口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和北海海事法院。
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如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还同意指定了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潍坊、苏州、宁波、景德镇、葫芦岛、泉州、镇江、金华等十几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练习8—2
下列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 A. 一起离婚诉讼,被告麦克为美国人 B.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专利权
C. 因海事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
D. 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但是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向法院起诉。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如:三鹿奶粉的民事赔偿诉讼
2008年12月8日受63名三鹿奶粉受害者的委托,一些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案件,要求三鹿集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的人身损害赔偿约68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91万元.
2009年1月16日参与诉讼的受害者增加到213人,他们委托法律援助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把有关责任的22家企业列为共同的被告,起诉要求噢球赔偿的基呢3600万元.
(四)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