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基层板上钉铺造型层,定额按不满铺考虑,若在基层板上满铺板时,可套用造型层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系数0.85。 十四、玻璃幕墙、隔墙中设计有平开窗、推拉窗者,木隔断(间壁)、铝合金隔断(间壁)设计有门者,扣除门窗面积;门窗按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第三节 顶棚工程说明
一、 一、 本节包括顶棚抹灰、顶棚龙骨、顶棚饰面等内容。 二、 二、 本节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
规格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三、 三、 本节中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编制,设计规定
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四、 四、 定额中顶棚等级划分
顶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顶棚。
顶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龙骨有跌级高差者为“二级~三级”顶棚。
五、 五、 定额中顶棚龙骨、顶棚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
别套用相应定额。对于二级以上顶棚的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六、 六、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按双层结构编制(即
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采用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扣除定额内小龙骨及相应配件数量,人工乘以系数0.85。
第四节 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说明
一、 一、 本节包括木材面、金属面、抹灰面油漆及裱糊等内容。
二、 二、 本节项目中刷涂料、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 三、 定额已综合考虑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
色的因素,如需做美术图案的另行计算。 四、 四、 硝基清漆需增刷硝基亚光漆者,套用硝基清漆每增一遍子目,换算油漆种类,油漆用量不变。
五、 五、 喷塑(一塑三油)大压花、中压花、喷中点的规格划分如下: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以内。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内。
六、 六、 墙面、墙裙、顶棚及其他饰面上的装饰线油漆与附着面的油漆种类相同时,装饰线油漆不单独计算;单独的装饰线油漆执行不带托板的木扶手油漆,套用定额时,宽度5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2,宽度10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35,宽度200mm内的线条乘系数0.45。
七、 七、 木踢脚线油漆按踢脚线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八、 八、 抹灰面油漆、涂料项目中均未包括刮腻子内容,刮腻子按基层处理有关项目单独计算。木夹板、石膏板面刮腻子,套用相应定额,其人工乘系数1.10,材料乘系数1.20。
第五节 配套装饰项目说明
一、 一、 本节定额中的成品安装项目,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
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不变。
二、 二、 本节定额中除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按第四节相应项目执行。
三、 三、 本节定额项目中均未包括收口线、封边条、线条边框
的工料,使用时另行计算线条用量,套用本节装饰线条相应子目。
四、 四、 本节定额中除有注明外,龙骨均按木龙骨考虑,如实
际采用细木工板、多层板等做龙骨,均执行定额不再调整。 五、 五、 本节定额中玻璃均按成品加工玻璃考虑,并计入了安
装时的损耗。 六、 六、 零星木装饰
(一) (一) 门窗口套、窗台板、暖气罩及窗帘盒是按基
层、造型层和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 (二) 门窗贴脸按成品线条编制,使用时套用本节
装饰线条相应子目。
七、 七、 装饰线条
(一) (一) 装饰线条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 (二) 装饰线条按直线安装编制,如安装圆弧形或其
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 1、 顶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4系数; 2、 2、 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2系数; 3、 3、 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人工乘以1.6系数;
八、卫生间零星装饰
(一)(一) 大理石洗漱台的台面及裙边与挡水板分别列
项,台面及裙边子目中综合取定了钢支架的消耗量。洗漱台面按成品考虑,如需现场开孔,执行相应台面
加工子目。
(二)(二) 卫生间配件按成品安装编制。
九、工艺门扇
定额木门扇安装子目中每扇按3个合页编制,如与实际不同时,合页用量可以调整,每增减10个合页,增减0.25工日。 十、橱柜
(一) (一) 橱柜定额按骨架制安、骨架围板、隔板制安、
橱柜贴面层、抽屉、门扇龙骨及门扇安装、玻璃柜及五金件安装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 (二) 橱柜骨架中的木龙骨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十一、美术字安装 (一)(一) 美术字定额按成品字安装固定编制,美术字不分
字体。
(二)(二) 外文或拼音字,以中文意译的单字计算。
(三)(三) 材质适用范围:泡沫塑料有机玻璃字,适用于泡
沫塑料、硬塑料、有机玻璃、镜面玻璃等材料制作的字;木质字适用于软、硬质木、合成材等材料制作的字;金属字适用于铝铜材、不锈钢、金、银等材料制作的字。
十二、招牌、灯箱
(一)(一) 招牌、灯箱分一般及复杂形式。一般形式是指矩
形,表面平整无凹凸造型;复杂形式是指异形或表面有凹凸造型的情况。
(二)(二) 招牌内的灯饰不包括在定额内。
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说明
一、本节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及挑脚手架、安全网等内容。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钢管式;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字脚手架等。 二、外脚手架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
四、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行、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五、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内容。
六、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倒锥壳水塔脚手架,按烟囱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第二节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本节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内容。本节所称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板板底(坡屋面算至外墙与屋面板板底)的高度。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一)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二)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三)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除混合结构及影剧院、体育馆外其余均以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
结构类型 全现浇 滑模 预制框(排)架 内浇外挂 建筑物檐高(m)以内 50~70 0.84 0.77 0.96 0.71 20~40 0.92 0.82 0.96 0.71 80~150 0.76 0.72 0.96 0.71 (四)同一檐高建筑物有多种结构时,应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厂房按预制排架类型计算。
(六)轻钢结构中有高度大于3.6m的砌体、钢筋混凝土、抹灰及门窗安装等内容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按各自工程量,分别套用本节中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项目。 (七)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结构顶面高度为准。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即为“超高工程”。本节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本节各项降效系数包括完成建筑物20m 以上(除垂直运输、脚手架外)全部工程内容的降效。
(三)本节其他机械降效系数是指除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所含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的降效。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超高人工增加,是指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的情况。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外墙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内装
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情况。 (二)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工程。定额按
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主体结构为其他形式,按垂直运输系数表乘相应系数。 (三)建筑物外墙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
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修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由装修施工单
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 四、其他
(一) 建筑物结构施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垂直运输项目中塔式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0.80。
(二)垂直运输机械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机械包括:排污设施及清理,临时避雷设施,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等内容。
第三节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说明
一、本节包括混凝土构件运输、金属构件运输、木门窗、铝合金、塑钢门窗运输、成型钢筋场外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金属结构构件安装等内容。 二、构件运输
(一)本节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吊装点的运输,吊装点不能堆放构件时,可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
(二)本节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型尺寸划分类别。构件类型及分类见下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 别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项 目 4m内空心板、实心板 6m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6m以上至14m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型构件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隔墙板(高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