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 度 B/A(A=1) B/2A 角度(α) 1 0.75 0.70 0.666 0.65 0.60 0.577 0.55 0.50 0.45 0.40 0.35 0.30 0.25 0.20 0.15 0.125 0.100 0.083 0.066
1/2 1/3 1/4 1/5 1/10 1/20 1/30 45° 36°52′ 35° 33°40′ 33°01′ 30°58′ 30° 28°49′ 26°34′ 24°14′ 21°48′ 19°17′ 16°42′ 14°02′ 11°19′ 8°32′ 7°8′ 5°42′ 4°45′ 3°49′ 延尺系数C 隅延尺系数D 1.4142 1.7321 1.2500 1.6008 1.2207 1.5779 1.2015 1.5620 1.1926 1.5564 1.1662 1.5362 1.1547 1.5270 1.1413 1.5170 1.1180 1.5000 1.0966 1.4839 1.0770 1.4697 1.0594 1.4569 1.0440 1.4457 1.0308 1.4362 1.0198 1.4283 1.0112 1.4221 1.0078 1.4191 1.0050 1.4177 1.0035 1.4166 1.0022 1.4157
注:1、A=A’,且S=0时,为等两坡屋面;A=A’=S时,为等四坡屋面; 2、屋面斜铺面积=屋面水平投影面积×C; 3、等两坡屋面山墙泛水斜长=A×C; 4、等四坡屋面斜脊长度=A×D。
(二)琉璃瓦屋面的琉璃瓦脊、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二、防水
(一)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和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
(二)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三)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涂膜防水的油膏嵌缝、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三、保温
(一)保温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屋面保温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和屋面小气窗等所占体积。
(三)地面保温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等所占体积。 (四)天棚保温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保温层内各种龙骨等所占体积,柱帽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天棚保温工程量内。
(五)墙体保温层,外墙按保温层中心线长度、内墙按保温层净长度乘以设计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体积,门洞口侧壁周围的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墙面保温工程量内。
(六)柱保温层按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设计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七)池槽保温层按设计图示长、宽净尺寸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池壁按立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四、排水
(一)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二)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个计算。 五、变形缝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六、耐酸防腐
(一)耐酸防腐工程区分不同材料及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门窗洞口等所占面积,墙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二)平面铺砌双层防腐块料时,按单层工程量乘以系数2计算。
七、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等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三、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和柱脚连接板的重量。
四、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
按其他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五、钢漏斗的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以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六、计算钢屋架、钢托架、天窗架工程量时,依附其上的悬臂梁、檩托、横档、支爪、檩条爪等分别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
七、X射线焊缝无损探伤,按不同板厚,以“10张”(胶片)为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250mm)计算。
八、金属板材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以焊缝长度为计量单位。
八、构筑物及其他项目
一、烟囱 (一)烟囱基础
基础与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为分界,大放脚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烟囱筒身
1、圆形、方形筒身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所含工料不予扣除。
3、烟囱的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轻质混凝土填充砌块及混凝土地面,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4、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其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5、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时,其钢筋用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烟囱内衬及内表面涂刷隔绝层
1、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3、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4、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砂浆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单独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烟道砌砖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2、烟道中的混凝土构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混凝土烟道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套用地沟定额(架空烟道除外)。 二、水塔 (一)砖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水塔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烟囱基础的相应项目。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 积内计算。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4、定额内已包括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二)混凝土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4、混凝土水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贮水(油)池、贮仓
(一)贮水(油)池、贮仓以立方米计算。
(二)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
(三)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四)贮仓不分矩形仓壁、圆形仓壁均套用混凝土立壁定额,混凝土斜壁(漏斗)套用混凝土漏斗定额。立壁和斜壁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仓顶板及其顶板梁合并计算,套用仓顶板
定额。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之间的连系梁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 四、检查井、化粪池及其他
(一)砖砌井(池)壁不分厚度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璇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其内径在20厘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均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渗水孔所占体积。浆砌部分套用砖砌井(池)壁定额。
(三)混凝土井(池)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内径在20厘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四)铸铁盖板(带座)安装以套计算。 五、室外排水管道
(一)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以室内至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检查井至室内一侧为室内排水管道,另一侧为室外排水管道。
(二)排水管道铺设以延长米计算,扣除其检查井所占的长度。 (三)排水管道基础按不同管径及基础材料分别以延长米计算。 六、场区道路
(一)道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内已包括伸缩缝及嵌缝的工料。
九、装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