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禁止在古文化遗址内倾倒腐蚀性物品、种植有损古文化遗址的植物或者进行有损古文化遗址的挖掘、取土、打桩、顶进、钻探、采石等作业。
4、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时,首先将工程设计方案报经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重要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5、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施工时,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措施,不得危及文物本体的安全。危及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的要求,及时采取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认可的补救措施;
6、当发现或者出土过文物的区域或者在发现有埋藏文物表征的区域进行工程时,先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后方可继续施工。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图附后。
第八章 保证环境保护(包括减少噪声扰民)施工组织措
施
一、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
按照国家、地方法规和行业、企业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废弃土、垃圾油污废弃物以及取土、震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具体措施如下:
(1)各类临时设施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面积,以能够满足施工为限度;在建各种场、站时,尽量减少破坏地表植被和树木,严格实施用地审批制度。
(2)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取土弃土、污水废弃物处理等,必须按业主和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有计划地处理;严禁乱挖、乱采、乱排。 (3)施工住区及现场材料堆放合理整齐,工完场清。
(4)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和站和梁板预制场,全部设备安装达标的除尘、环保装置,并不时定期检查除尘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对有毒物质和对人畜有害的易挥发材料进行封闭储藏,派专人看管,严禁随意倾倒,避免侵害地表水、植被或污染地下水。 (6)临时用地做到:不征不用,手续不全不用,做到有偿使用,手续齐全。
(7)大力开展环保工作竞赛,保质量工期、保安全环保,及时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奖优罚劣,争创文明环保的施工现场。
(8)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科室和生产班组为成员的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9)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环保检查和监控工作。
(10)对要保护和改善的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针对施工技术特点,制定相应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11)搞好驻地的环境卫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布置各种施工设施,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对施工便道洒水保持湿润。
(12)大力开展劳动竞赛,保质、保量、保工期,及时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办好黑板报,争创文明施工现场。
(13)弃土及施工垃圾按指定要求进行堆放,不得随意乱倒泻入河流或其它地方,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1)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项目部按照环保体系标准要求,建立施工环保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综合办公室和各施工队、厂站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管理。
(2)项目部从上到下形成施工环保体系网络,环保管理层次:工程项目环保管理→分项工程施工环保管理 → 施工作业组环保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环境保护监测站 业主或工程部长
环保小分队 施工队技术科 环保专家 下达环保命令 汇报 信息交流 环境保护监测站 施工现场 监督 实施 三、施工现场防尘措施
1、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等措施。
2、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3、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4、及时清运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的,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5、施工期间,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
6、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坚实平稳不扬尘。水
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及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7、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和干道应实施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清扫地面(包括楼层内)必须进行洒水。
8、土方作业时,必须派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留的泥土,路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9、施工现场地面硬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施工现场设明排水沟及暗沟直接通污水道防止施工用水、雨水、生活用水排出工地。
四、施工现场防噪音措施
1、从事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居民住宅的一侧,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2、建筑工地噪音不可避免,只能尽量控制,如设置围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21:00至次日晨6:00停止施工。
3、使用的机械如:电锯、沙轮,砼振捣器等噪音较大的设备,尽量避开人们休息时间禁止夜间使用,防止噪音扰民。
4、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要进行审批,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施工,并注意影响尽量做到不扰民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取得联系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严格门卫制度,防止工地出现偷盗、打架,职工外出惹事等意外事情发生,防止出现扰民现象。
第九章 保证工期施工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