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公平分配需要制度创新
本文通过介绍郑州市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阐述了郑州市在保障房公平分配方面的相关政策。考生在面临相关考题时可以借鉴。
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并讲话。李克强在会上强调,确保公平分配是关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成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也是重要考验。
以此次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为背景,2月7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2月8日《大河报》)。
郑州市新政策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对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新增一项标准,即核查申请家庭的净资产。所谓家庭净资产,指除去住宅性资产以外的存款、车辆、证券等。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背景中,保障性住房是低收入群体安身立命之所。作为一种救济制度,其本身的公平格外受人关注,而富裕群体抢占保障性住房毫无疑问是鸠占鹊巢的可耻行径,由此不仅严重有损社会公平,同时不免加重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
近年来,伴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速,诸如“开宝马住经适房”之类的丑闻时有曝光,公平分配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保障性住房之所以沦为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上,普遍存在资格审查机制不完善、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等制度缺陷,从而很容易使人钻空子。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以经济状况为分配依据,然而,多数地区在审查认定资格时,仍然主要依靠查验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书面材料方式进行。审查方式的落后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使得保障性住房申请过度依赖申请者的诚实守信,现实利益诱惑下,难免有人弄虚作假另辟蹊径。过度仰仗材料申请,不仅使各自为政的监管部门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同时也不免留下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容易被人各个击破。
郑州此次新政的推出,不仅仅是增加了一项审查标准,更重要的是,由此意味着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调整和改进。相比起一纸收入证明,家庭净资产无疑是一个繁杂的概念,由此意味着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坐等申报,而必须深入调查了解详细取证;作为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定义,家庭净资产非某个职能部门所能独立裁定,由此必然需要各职能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科学核算;除此之外,设定一个科学的家庭净资产上限并加以严格监管,无疑更具科学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同时也更易为市民所接受。
作为一种特殊的福利保障制度,住房保障不同于养老、医疗等基础保障,因其并非面对社会全体成员,而是针对特殊人群而定。因此,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显得格外重要,其中存在的任何不公都可能引起很大的负面影响。时下,加大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违法成本已成各界共识,在强化问责的同时,亦有必要拾遗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实际上,也只有在更加科学健全的制度规范面前,才能更加行之有效地剔除浑水摸鱼者,从而捍卫公平——这一保障性住房最基本的“生命线”。
拾金有偿不昧
本文针对广东出台的关于拾金不昧的政策从法律基础和道德层面进行了论述,很好地阐述了该政策的出发点及合理性。
奖励10%从后果上看,有激励效果;从实体上看,取亦不伤廉,怎么不好呢?此外,自我道德律令定得高的人,这奖励是可以放弃的,这又有何伤呢?
日前,广东拟出台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获得相当于失物价值10%的奖励。消息传出,有人形容为“道德沦陷”:拾金不昧是道德目标,道德问题,怎么能用物质奖励手段来解决呢?
这个诘问有理吗?在笔者看来,这个道理讲不通。
先别忙着把“拾金不昧”定位在道德上。拾金昧不昧,其实质是丢失财物的所有权问题。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地方,就是在进行道德拷问之前,先应当进行权利辨析。你的东西丢了,别人捡到了,东西到底该是谁的?——请看《物权法》。法律说:东西丢了,物权并没有一块丢,应该归还失主;但捡者在保管、搜寻失主上也花费了心血,失主也应该对人
家的付出进行弥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广东新规,不过是从“必要费用”上升到“10%的奖励”,只是量的区别,法的精神相通。“道德问题物质解决”的说法,本身是个伪命题。
即便放在道德领域,我们需要明白:公共道德建设和个人道德修养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道德用来自律的时候,不嫌其高。人家自愿高标准、严要求,按最苛刻的标准对待自己,捡到东西连找失主数天,天涯海角归还,然后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这当然应该赞扬;然而,道德用来约束社会的时候,并非越高越好。你不能要求每人都非得那样。
公共道德,应该分出层次:最低的底线,万不可突破;最高的标准,应该弘扬、呼吁,让大家努力追求。做到当然应当褒奖,但“取乎其上、得乎其中”的大多数,也应该接受。陈义过高,实际上是一种道德大跃进,违背了客观实际,非但做不到,还变相抬高了做好事的门槛儿,且容易滋生伪善。奖励10%跟不计付出全额奉还相比较,是不够纯粹,但却更适合一般群众。从后果上看,有激励效果;从实体上看,取亦不伤廉,怎么不好呢?此外,自我道德律令定得高的人,这奖励是可以放弃的,这又有何伤呢?
人心如流水,制度似河床。河床的走势,往往能引导流水的走向,是之谓“路径依赖”。让做善事者精神上、物质上都受到鼓励,我们离“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愿景会更远还是更近呢?诸君齐思之!
社会道德
本文从纵向分析了中国道德历史、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角度深刻,结构清晰。值得考生学习参考。
一段时间以来,道德议题的热度持续走高,对道德问题的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特别是各类媒体常说常新的话题。无论是赞美道德模范的感言,还是抨击败德现象的批评,似乎都在印证这样的评论:2011年我国社会出现的一系列道德事件,勾勒出“感动与疼痛并存,谴责与反思交织,忧虑与希望同在”的图景。论辩各方对道德问题超乎寻常的关注和唇枪舌剑,折射了中国社会深厚的道德底蕴和中国人浓重的道德责任心结。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真正危险的道德状况,不是人们对败德现象的义愤,而是对道德滑坡的冷漠。无论是感动还是疼痛、谴责还是反思、忧虑还是希望,都传递着社会公众的善良意识和德性本质,反映出干部群众的道德自省和道德愿景,也充分证明我国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念、主流道德行为和主
流道德舆论的积极、进步、向善。信心比黄金更珍贵,道德的信心,正源自于主流社会更加强劲的道德呼唤和呐喊。
一、看待道德状况的历史坐标
评判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需要选择并确定具体的历史坐标。道德从来不是凝固不变的,道德在历史中生长变化,道德只有在历史的比较中方能衡量进步还是退步。我们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各项事业包括道德建设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一个基本的依据,正是对过去的中国与今天的中国进行的历史比较。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亲身经历了这三十年伟大变革并贡献了自己力量的中华儿女,一切关心祖国命运的华夏子孙,都有理由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成就感到自豪。”在改革开放全方位的历史性成就中,毫无疑问,道德的历史性成就占有一席之地。看不到当前存在的一些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就会丧失警惕,是危险的;看不到30多年来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成就和主流,就会丧失信心,同样是错误的。
毛泽东同志当年在评价历史上的革命时代时曾说,“奴隶制的产生在当时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因为奴隶主不杀俘虏,而是拿俘虏做奴隶,虽然刺瞎他一只眼,或者弄伤他一只手,但总还是要让他做工,奴隶制可以积累财富。这个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恩格斯说:“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而且要看到“每一次革命的胜利带来的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巨大跃进。”经典作家是拿昨天和今天进行历史比较,坚持的是历史进步的标准。
现在国际国内都有一种静态地评价中国道德状况的舆论,拿一种固定的标准或既有的模式来衡量中国的道德状况。比如,在人权问题上,认为中国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比还有这样那样的差距;比如,在社会公德问题上,认为中国人不遵守公共秩序,特别是不遵守交通法规等;比如,在家庭关系问题上,认为中国社会还存在很多严重的“家庭暴力”现象;比如,在慈善问题上,认为中国社会的慈善捐赠数量还十分苍白,等等。这些看法的结论就是,既然存在这么多道德问题,怎能轻言中国道德状况的主流是积极、进步、向善的呢?
实际上,这种静态地评价中国道德状况的舆论,其选择的历史坐标,要么是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才达到的标准,要么是中国正在继续努力的未来目标。这样的视角,是从国外发达社会看中国,或者是从中国的明天看中国的今天。
但是,如果把历史坐标定在改革开放前,定在新中国建立前,选取从中国的昨天看中国的今天的视角,结论就完全不同。在人权问题上,中国自近代以来经历了艰苦的斗争和历史的曲折,从争取人权,到回避人权,再到人权“入宪”,这样的历史进步,是谁也无法否定的。在社会公共秩序问题上,中国普通百姓拥有私家车的时间还不及西方国家的零头长,今日中国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远比西方国家汽车普及早期的情况要好得多。在家庭关系问题上,诸如“打老婆”、“打孩子”这样一些“家暴”现象,过去至多被认为属于封建陋俗,只会受到家人邻里的指责和单位组织的批评,甚至还会有人认为这只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丈夫打老婆“天经地义”,“棍棒底下出孝子”。但在今天的中国,法律对“家暴”有了明确态度,“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慈善问题上,慈善事业在当年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划在资产阶级的“伪善”范畴之内,哪里会有今天这样以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十大慈善机构为代表的各级各类的慈善组织及“光彩事业”。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社会捐赠网络;社会捐赠数额2006年首次突破100亿元,以后逐年上升,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更是引发捐赠热潮,社会捐赠总额突破1000亿元。
上述实例恰恰证明了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道德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在这些问题上,中国社会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实践和道德评价标准的变革进步,是客观真实和有目共睹的。
对这样一些片段性的实例进行讨论的一个方法论意义,是可以启发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对道德状况本质的判断,首先在于选取恰当的历史坐标,这样才能正确看待道德的问题和成绩、支流和主流的性质与比重。
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是政府机构的职能之一,本文论述了社会管理创新的三个方向。给考生解答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些思路。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管理面临着群众需求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等问题。青岛市城阳区以“显著改善民生、为民优质服务”为宗旨,以社区中心建设为载体,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突出便民利民特色,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推动社会管理全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