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军苑住宅小区一期
景观与绿化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菏泽通阳置业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五日
目录
1、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质量要求 4、第四章:投标报价要求和说明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第六章:合同条款7、第七章:图纸清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敬启者:
我司作为业主方拟对菏泽将军苑住宅小区一期景观与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邀请合格投标人报价;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1万平米,共一栋9层、三栋18层、二栋25层住宅楼,三栋商业和地下车库组成,占地面积约3.5万平米,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2.7万平方米,分两次交房。
1、工程名称:菏泽将军苑住宅小区一期。
2、招标项目名称:菏泽将军苑住宅小区一期景观与绿化工程 3、工程地点:菏泽牡丹区八一西路北、点将台路东。
4、招标项目内容:菏泽将军苑住宅小区一期景观与绿化工程优化设计、施工、验收、保修。
5、设计单位:海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6、监理单位:菏泽市建设监理公司
7、总承包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8、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万元,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接收人:菏泽通阳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菏泽分行牡丹支行 账号:1609010009200120377;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汇票或支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招 标 人:菏泽通阳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西路菏泽将军苑售楼处二楼
联 系 人: 郑峰18653063052;季程亮18653065260;崔晔1865306105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内部邀请招标,采用综合评定、竞争性谈判、合理低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招标范围、内容
1、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菏泽将军苑住宅小区一期景观绿化图纸(图纸目录详见清单)中所包括的全部土建、景观、安装和绿化工程(,未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见第三章说明
2、内容: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二次优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仓储、运输、二次搬运、装卸、检验测试、施工、调试、验收、成品保护、清洁、保修和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具体招标范围与内容详见第三章说明。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投标人包优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由国家法定监督检验机构检测与验收的方式承包。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工程图纸、招标文件以及规范的要求保证验收所产生全部费用。 2、经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因素(除招标人要求外)而变动。 3、合同形式:综合含税固定总价合同。 4、具体投标报价要求详见第四章说明。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包商,须持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是公司本部(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标主体)。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园林贰级或贰级以上的企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为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有类似工程经验 5、投标人必须承诺并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约在2014年 3 月 1 日(签合同时明确),具体时间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投标人进场施工,投标人方应无条件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施工进度分标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其中一标段计划工期:60天,随工程进度随时进行工程量的核对和分项验收;2014 年 8 月进行工程的整体验收。种植工程较为特殊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甲方将邀请相关专家及物业管理单位参加。
七、质量要求
1、确保一次验收通过,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种植工程的质量要求:苗木成活率100%。 2、养护期内苗木长势良好。当苗木成活率不足或长势不良而影响景观效果时,承包人应马
上更换合格的苗木;若确因季节因素的确不能立即更换时,承包人应采取其它弥补措施保证景观效果,该弥补措施在实施前应取得监理及业主的同意,且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八、投标文件份数:
正副本各一份,密封,并提交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可编辑电子文件一套。
九、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与地点:
本次招标不进行公开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 19 日下午4点。外地邮寄地址为:菏泽市牡丹区 八一西路菏泽将军苑售楼处(西安路口向西500米) ,邮编274000;本地投标文件送至将军苑售楼处二楼。
十一、其他要求
1、经评标后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其价格将根据其他投标人的最低价进行调整,最终统一材料和设备使用的品牌。
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自然场地标高并不相同,应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形貌、水文、地质,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或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提出延长竣工期限或其他经济补偿要求。
3、养护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工程保修期:两年,从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本工程从确定中标单位后第二天起,中标单位须派出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土建和其他施工单位做好相关事宜的协调确定工作。
5、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无论中标与否,投标过程中所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6、根据投标单位的合理低价、实力、工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由招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自行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拒绝包括报价价格最低之报价在内的任何报价,投标单位无权要求招标人解释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原因。
7、投标有效期:180日历天。
8、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双方签订合同前需提交合同价3%的履约保证金或5%履约保函,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施工完成后,经招标单位确认无误后一周内本金无息退还。
9、无论在招标过程中、合同谈判过程中还是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在任何时间将其认为有必要之任何项目从承包人之施工范围中拿出作为发包人之直接/指定分包/供应,同时,结算时扣除此部分工程价款且承包人承诺不以此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工期/经济)。
10、招标人提供电子版图纸,本次招标发生的图纸复印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格式、商务报价、技术标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第五章 ) (一)、投标函格式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