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 标 函; 2、投 标 书; 3、付款方式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投标单位企业资料。 (二)、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报价汇总表(附件一); 2、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汇总(附件二); 3、清单报价相关表格(按预算软件生成)。 (三)、技术标部分
1、技术经济建议书(优化设计详细对比说明及造价变更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3、 主要材料供货计划安排,详细售后服务计划安排及相关承诺(格式自制); 4、劳动力计划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投标中的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
第三章 招标范围、技术质量要求
一、总体说明
1、投标人应按招标提供的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统一报价,但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当地验收要求对施工图进行深化与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能经济合理及降低成本,出具技术经济建议书,并根据技术经济建议书逐项做造价降低变更说明(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国家有关规范施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
二、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
按照提供的设计图纸中的土建景观、绿化种植、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1 工程分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绿化种植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苗木种植并养护一年,含必要的种植土回填、土方的翻松、整形、土壤的改良等 道路广场等铺装、座墙、树池坐凳、水景池、景墙、张拉膜、廊架、景观小品、塑胶活动场、羽毛球场、健身器材、电动车2 土建景观工程 棚、车库出入口构架、隐形消防登高场地及基础、排水缝/沟(含楼座四周明、暗排水沟及井)、围墙(基础砌筑、栏杆制安)、必要的土方回填/夯实、余土清运等 含系统管线敷设、配电箱柜、灯具安装及系统调试、接地、喷3 安装工程 泉系统安装(含水循环等)、与中水管路的连接、灌溉系统、管道的土方挖填及检查井等 2.本次招标不包括:
沥青道路、污/雨/中水管网、垃圾房、公厕、门卫、采光井、配电室至室外景观配电箱的管线;回填土已由土方公司基本回填至规定标高。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 、适用规范、标准
1、《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 2、《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 3、《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 4、《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5、《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 6、《喷灌工程技术规范(JGJ/T16-92)》GBJ85-85 7、《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34-99) 9、《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8、《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GB50141-2008) 1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1、山东省建设厅及菏泽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文化及规定。 22、设计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2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以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制定的本工程特定适用的有关补充规定或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者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其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承包人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为准,并予以执行。上述规范标准如有冲突,以高标准者为准。
(二)、本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涉及的材料及施工工艺等都适用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行业或本地区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投标人在订货前必须向监理提交材料样品并经批准。
2、构成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及本地区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除非招标人有特殊指令,投标人应按照其中最高的标准执行。
3、本工程所用的混凝土质量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有关混凝土的工程质量和工艺技术要求,其中C15及以上的混凝土必须用商品混凝土。
4、管沟回填采用原土回填,淤泥以及淤泥质的土不得用于回填。回填过程中将可能对管线造成伤害的杂物抛出,统一堆放并由乙方清理外运。
5、所有植物均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图纸中的规格进行,要求综合各乔木的胸径、蓬径、高度及要求的效果均能达到图纸要求的标准;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全树冠成活,苗木的保活期是2年以上,竣工验收后一年期间的成活率为100%。
6、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冠优美、带合格土球,并确保是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的全冠苗,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外地购进苗木必须具有检验报告。
7、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否则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8、需根据设计图准确测量地面标高并放坡,对土地进行多次灌水沉降,并及时补足所沉降的土壤。表层土须完全翻松,同时清除超过2-3cm直径的杂物;草坪区表土完全翻松后清除直径
超过2cm的杂物。
9、各类铺装材料的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达到设计要求,棱角完整、无翘曲,安装密实、牢固、平整;山樟木等采用二等防腐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在现场进行至少1㎡的放样,在经甲方确认封样形式的质量及施工工艺后方能进行大面积的施工,并作为后续的验收标准。
10、地面铺贴各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所有石材的铺砌,凡是出现返碱现象一率作为不合格处理,要求重做。
11、除特别注明以外:所有铺装材料饰面均为平接缝,无需特殊要求石材对缝拼接请严格按照图纸模数进行,保证铺装形式整齐性。
12、材料完成面如有水泥等污染,经清洁后发现原材料的色彩被漂白或者侵蚀,则必须更换材料,所有烧面材料在施工完毕并经清洁后,需涂抹封闭剂保护面层颜色。
1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覆盖。如果隐蔽工程是在没有批准覆盖的或打开后发现隐蔽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不论隐蔽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与否,打开、重新覆盖和任何修复的费用都必须由中标人承担。
14、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装订竣工资料,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15、移交验收条件:1)、全部招标工作内容均按合同要求或招标人要求完成。 2)、场地洁净,无废弃物等。 3)、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已更正,已按规定的种类、规格进行更换。 4)、已按规定提供全部的竣工资料。
16、工程移交: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土方工程、土建景观工程、安装工程向业主指定的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养护期限届满种植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种植工程、喷灌工程业主指定的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三)、其他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必须做好成品的保护,如果由于己方原因造成对任何已建成品的损坏,投标人负完全责任。
2、应认为投标人已在投标前考察过现场,并对现场的现有标高、性质、地面条件、出入口、水源、土壤情况等以及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其他承包商或人员的作用和可能的障碍已充分了解清楚,并获得所有有关影响其标书的风险、意外事故和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信息。
3、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展,每道工序都必须拍照,并将照片及底片放在竣工资料,移交给招标人或城建档案馆。
4、在现场周围可能进入的地点以及有潜在危险的地方设置警告牌。在凹穴、坑、竖井或其他有危险的类似场地周围应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或挡板,以防止发生事故,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告灯标。
5、工程实施期间,主体工程可能正在施工,场地内可能有交叉施工,故本工程施工时应按业主、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分阶段,适时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业主不受理因工期所提出的索赔,请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相应的风险。
6、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拟按照就近接入的原则,从总包指定取水点、二级箱接入,并按总包要求计量、缴费。
7、投标人必须采取谨慎的措施以防止地下设施(电缆和电力网、水管和煤气管、下水管、
电话缆及类似物)的损坏。必须将施工中遇到的地下设施通知总包、监理、招标人,同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这些地下设施等物受损。若损坏了任何公共/地下设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尽快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帮助有关主管部门修复该设施。
8、中标单位必须不能产生尘土公害,采取措施以减低尘土公害,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9、工程颁发竣工证书前,必须清除全部垃圾以及一切无用的暂设工程,并从工地运走,保持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以便立即移交。
10、与其他专业交叉作业后如破坏其成品,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11、中标单位需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十五天内按景观施工图要求提供硬质铺装材料样品(每种材料不少于3种),在发包方同意后实施。
12、投标方如对设计优化提出更合理的方案(同时也是对其投标能力的一个考核),招标人优先考虑其中标。
(四)、质保期及养护期:
1、工程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二年,绿化工程养护期为一年;
2、在保修期后,因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
3、养护期内乙方负责绿地的日常种植养护、换植、修剪、施肥、防病虫害、灌溉、覆土、树木扶架、间苗、补植、卫生保洁及各种设施的维护保修和更换,并接受甲方的日常检查。
4、在施工及养护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乙方的责任。
5、养护要求:
5.1、养护期内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5.2、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管理和养护的详细计划及日程,将种植物养护到养护期满为止。对于更换枯树或草、花卉的再种植,应从再种植时起至少再养护二年的生长期,并随时进行检查和及时补植,补植前须经甲方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5.3、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应达100%,甲方将按实际成活率进行工程款支付。 5.4、日常管理及养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常性除草;(2)按园艺方法进行修剪、栽培;(3)需要时经常浇水;(4)养护期施肥计划;管线、设施等维护计划;(5)经常施加农药及防治病虫害;(6)经常防范人为的破坏和牲畜的践踏、啃咬;(7)补植枯死、损坏或丢失的树木花草;(8)经常清扫及清除垃圾、保护表土;(9)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10)各种设施的维护、保修和更换;(11)应有明确的日常管理及养护质量保证体系。
5.5、在适宜的季节,对枯树、坏灌木以及其他不发芽或死去的植物和草均应予以更换,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乙方在7天内将急需工作做完。
5.6、乙方应提供并设置临时栅栏,以保护种植物不受损害,不需要时可拆除。 5.7、乙方应提供、修建并维护植物防护必要的拉牵或桩木。 6、养护期满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7、当乙方不认真履行以上义务时,甲方将有权另行安排养护工作,养护费从乙方工程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