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形成,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归类。应当做到填写认真、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签署完整和形成及时、组卷规范。
二、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均实行分级负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督机构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全过程的组织、审核工作,技术文件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的全面收集、系统整编工作。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
技术文件中应由各质量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各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盖印章或由他人代签。在工程完工的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组卷成册封面后,必须由责任主体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文件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及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承包、监理委托合同时,应对施工、监理技术文件的补充要求、编制套数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约定。
二、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
责任主体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依照单位工程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并须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程序。
三、 工程项目由多个施工、监理单位承担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责任主体单位形成的施工、监理技术文件。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本单位形成的施工、监理技术文件资料。
四、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技术文件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竣工技术文件审查专用章,以备进行竣工
验收和办理备案后移交档案管理机关。
五、向档案管理机关移交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完善交接。
第七条 施工单位的文件管理职责 一、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应贯彻执行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及《陕西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制度,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所配备施工技术文件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施工技术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审核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各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及时移交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三、施工单位应按本“管理办法”和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将汇总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送交建设单位审查,以供档案管理机关进行预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 监理单位的文件管理职责 一、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