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为:大写: 伍拾陆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伍角壹分 小写(¥: 569913.51 元)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采取转账的形式递交至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投标人从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账号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跨地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周末不办公等因素请各投标单位予以考虑提前办理)。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户名: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接收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阳分行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号:2611 2650 1923;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2014年 6 月 6日下午16:00时前(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整(¥:10000.00元) 2010、2011、2012年 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3.5.3 2011年5月1日以来 的年份要求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涂改、插字、删除等情况,必须由投标人在文件改动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A4纸打印,采用胶装方式装订,3.6.5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编列目录,并插入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4.1.1 包装要求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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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投标保证金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3.5.2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4.2.3 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否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密封情况检查:开标现场由公证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2 开标程序 进行查验。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7.1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确定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期3日。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转账。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开标时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9.1 原件 及资格审查相关原件。 2.招标文件中加分项目以原件为准,无原件者不加分。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9.2 解释权 行。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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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境 施工环境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费用自理。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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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招标代理费、公证费、交易费。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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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不召开
1.11 偏离
1.11.1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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