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算术平均值。 2、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都不在招标控制价95%-100%(含95%和100%)范围内,按招标控制价的95%做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2.2.3 计算公式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内容完整并无明显的文字、数字错误、印刷装订清晰、整洁的,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不尽合理1分,缺项0分。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不尽合理1分,缺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项0分。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不尽合理1分,缺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项0分。 施工组织2.2.4(1) 设计评分标准(30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资源配备计划 确保按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施工总平面图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0分) 项目经理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不尽合理1分,缺项0分。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不尽合理1分,缺项0分。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不尽合理1分,缺项0分。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不尽合理1分,缺项0分。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不尽合理1分,缺项0分。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不尽合理1分,缺项0分。 评委依据项目经理2011年5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每份加1分,最多加5分。 项目班子配备齐全(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得5分,评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每缺一个上岗证书原件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主要人员 投标报价2.2.4(3) (50分) 2.2.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4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5分,满分后每再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5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45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2位小数) 评委依据投标企业2011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 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每份加130
(4) (10分) 分,最多加2分。 质量、工期符合要求各得1分,不符合的按废标处理。 与周边关系及业主承诺及其他实质性承诺,得1-2分。 连续施工承诺,并有明确的自罚措施,得1-2分。 工程保修期内承诺,得1-2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得分+投标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3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 3. 以上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文件,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要与原件一致。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荣誉的评定以发证时间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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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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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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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见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2013—0201),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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