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XXX驻地办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钻孔,地质雷达配合,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施工中应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4) 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6) 洞口仰坡未开挖好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不得开挖进洞。 7) 隧道掌子面钻眼
(1) 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
(2) 台车和凿岩机进行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3)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4) 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 8)爆破作业
(1)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3)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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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速公路XXX驻地办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4)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警戒区外,并设置安全警戒线,其安全警戒的距离应遵守有关规定。
★独头坑道内不小于50m;★相邻的上下导坑不小于200m;
(5)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min后,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邦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6) 如发现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7) 爆破器材运输: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洞内运输爆破器材、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炸药、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等,均必须遵守其有关安全规定。
(8)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后到点炮时间不应过久。
(9)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10)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明火照明。 (11)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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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速公路XXX驻地办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12)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石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应加强联系与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9) 支护施工
(1)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铺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6)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7) 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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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速公路XXX驻地办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 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9) 把洞内或地面、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出现异常裂缝时立即停止施工并撤离工作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10) 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区,并立即上报。
(11) 喷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10)隧道施工装碴与运输
(1) 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2)进口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3)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或强行搭车。
(5) 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风管,有专人收放。
(6) 洞内成洞地段,车辆最大行车速度为15km/h,洞内施工地段,车辆最大行车速度为5km/h。
(7)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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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速公路XXX驻地办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1) 二次衬砌
(1) 衬砌工作台上应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 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3) 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有专人监护。
(4) 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5) 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 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7) 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2) 通风与防尘
(1) 隧道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应设专职人员管理。隧道内的空气成份,应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3)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 隧道施工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5) 隧道施工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必须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出碴前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在压入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 13) 供电与电气设备
(1) 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2) 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所有电力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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