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e、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f、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防火标志;
g、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h、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及消防通道应有消防平面图,注明消防器材的位置、数量、型号及有效期。
(4)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木工间、油漆间、电工间、机修间、脚手架等处,车间、仓库等易燃易爆部位必须设立禁火标志,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开具动火证,按级审批并落实监护措施;必须配备与防火防爆要求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醒目、防晒、易取的位置:各类应急抢险器材或物质应有明显标志,禁作他用。
(5)油料、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单独分类存放,仓库应符合消防条例安全规定,设置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6)项目部应加强对化学品、氧气、乙炔气等物质的管理。对未能一次用完的上述物质,按不同性质规范存放或交仓库保管,严禁随意放置。
(7)对动火有特殊要求的化学危险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决不轻易动火。
(8)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作业分级审批规定:
a、一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安全设备科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设备部和所在地区公安局消防科审批后方可动火;
b、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后方可动火;
c、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证,经项目生产经理或工长审查后方可动火。 (9)动火等级划分 a、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一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量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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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设备;
--一各种受压设备;
--一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b、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 ———登高焊割等明火作业。 c、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10)初起火情常用的几种灭火方法
a、电气火灾:断电拉闸,采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b、木屑等非化学品、气体火灾:采用水、干砂和泡沫、酸碱灭火器扑灭。 c、油料、气体及化学品火灾:采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的同时用水冷却容器,防止爆炸。
(11)发生较严重的火情或已形成的火灾,一方面迅速疏散人群,并立即组织人员分燃烧物的种类采取适当的方法积极扑救;同时迅速向“119”报火警,请求消防队扑灭。
(12)项目部正确使用取暖设备、液化气,正确处理办公废弃易燃物。
(13)若发生了爆炸、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应根据本应急预案进行运作,消除或控制事态扩大,并以最快方式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
(14)若爆炸、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应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如不能满足应急和响应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
(15)若突发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监督、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班组防火防爆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出的不合格项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Q/TZE、B05-2002执行。
七、油品、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1、应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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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识别出的潜在的项目部重大危险因素,确定下列物质为应急响应重点: --一油品: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脱模油等;
一-一化学品:油漆、涂料、沥青、香蕉水、松香水、酒精、环氧树脂、107胶水、自胶、各种粘合剂、生漆、化学添加剂、氧气、乙炔气、石油液化气等。
(2)根据识别出潜在的项目部重大危险因索,确定下列场所为应急响应重点:装卸汽车、施工现场、装饰脚手架、作业楼层、防水作业层、仓库、油库、气瓶库。
2、应急方法和措施 (1)采购环节
a、油品、化学品应编制采购进货计划,尽量分期分批提货,少进少存,防止大量采购和囤积;
b、采购应在合格供货方名册中选择供方;
c、向供货方索取货物相应有效的质量性能资料、使用说明书、质保书,确保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
(2)运输环节
a、油品、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易发生泄漏造成人体中毒等危险因素,因此采购批量较大的必须选择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并需进行资质查询和验证,建立合格的运输供方;
b、采购批量较小的由物质管理部门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也可选择由供货方直接送货方式;
c、委托运输时,应与运输方进行安全交底,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器具,必要时签订书面运输协议(合同)对其施加影响;
d、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车辆必须设置危险品标识,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防止跑冒滴漏,作业人员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②装卸过程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抛扔,严禁野蛮装卸; ③按不同物质类别分别装运,严禁混装;
④必要时由采购员进行押运,做好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⑤装运工人进入仓库作业,必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操作。 (3)储存环节
a、仓库保管员必须对物质进行验证,向采购员索取物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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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数据单,办理交接手续,做好入库记录;
b、必须单独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应设立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设置醒目的标识,不得与其它物质混放;
c、仓库保管油品、化学品应分门别类堆放,搁置应有垫砂、垫木、垫彩条布等垫层应急防泄漏装置,同时应有防震、防潮、防水,避高温等措施;
d、仓库保管员应坚持日常的物质检查制度,做到每月一次定期对油品、化学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以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4)发放环节
生产使用班组严格控制油品、化学品的使用量,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单发放: (5)使用环节
a、施工作业人员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物资的不同危险因素,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佩带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具,使人体不受侵害;
b、对氧气、乙炔使用应遵循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c、对未能一次性使用完的物质,应按不同性质规范存放或交回仓库保管,严禁随意放置;
d、对动火有特殊要求的化学危险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应按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来作业,决不能轻易动火。
(6)紧急情况处置
一旦发生紧急或异常情况,应根据各自编制的应急预案来执行。若现场发生油品、化学品的泄漏,应立即报告,并按预案办法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
(7)油品、化学品的管理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在每次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直至复查合格,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八、防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1、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四口”处坠落
a、电梯井门口未设置固定栅门或护栏,井内未隔层张设安全平网和铺设防护板; b、洞口醒目处未挂安全警示标志; c、工人在洞口危险部位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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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预留洞口未用固定盖板或护栏防护。 (2)临边处坠落 a、楼层周边无防护;
b、虽有防护而未按规定设置;
c、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 (3)脚手架上作业坠落
a、搭设外脚手架时里排立杆与建筑物外墙面间距过大而又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b、作业层的脚手板或竹笆片未能满铺铺牢; c、脚手板超载或材质不符合要求而发生断裂; d、未设置护身栏杆或护栏不符合要求; e、里脚手架搭设不稳固,脚手板材质差; f、思想麻痹;
g、脚手板悬挑过长或搭接不牢;
h、脚手架倒塌主要是外脚手架基础、搭接、材质、与建筑物拉结等不符合要求。 (4)悬空作业坠落
a、在垂直运输机械的组装、拆卸及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中,由于工人是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的,所以稍一疏忽就有坠落的危险。
①垂直运输机械在组装、拆卸时,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②安全带使用不当;
③井架组装时,架体基座与基础间未埋设螺栓固定,也未拉临时缆风绳; ④拆除脚手架时未按规定由上往下分层拆除、未系安全带。
b、在工程收尾过程中,安装落水管、玻璃或油漆门窗时,站在外窗台或不牢靠的立足点上作业引起坠落。
①未系安全带且没有戴好安全帽; ②脚穿硬底鞋、易滑鞋上岗; ③过早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c、在高处绑扎钢筋、支模、浇注砼时坠落。 ①未设置操作平台; ②未用安全网防护; ③未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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