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一、 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 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二、 医院感染管理科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 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 医院所购入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产品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四、 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采购部门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产品标识和有效期,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的中文标识。 五、 严格保管,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厘米,距墙壁≥5厘米。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部门。
六、 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七、 临床科室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不洁等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必须及时留取标本送检,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 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以及该产品采购部门。
八、 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应衣帽整洁,不穿工作服进食堂、公共场所或离
院外出。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接触病人前后应及时洗手,进行无菌操作必须戴口罩、帽子等。 二、科室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配备完善的手卫生设施和
用品。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
三、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
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体液及排泄物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拖洗,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办公室、治疗室、厕所等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四、无菌物品专室专柜存放;按灭菌日期有序摆放,每日检查物品有
效期,过期应重新灭菌,存放柜应定期清洁、消毒。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常用无菌罐应每日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包装内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五、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
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并注明开启时间。
六、碘伏、酒精等消毒液应应密闭保存,容器每周更换灭菌二次。持
物钳高压灭菌后干燥使用,在集中治疗前开包,每4小时更换。 七、体温计使用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做好“二道法”消毒,
冷开水冲洗后干燥(75%酒精擦拭)待用。
八、掌握常用化学消毒剂名称、剂量、使用浓度、方法及注意事项。
使用中的消毒液应每日监测有效浓度。
九、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
需终末消毒,干燥保存。雾化器一人一用一消毒。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十、垃圾要区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别置黄色、黑色塑料袋内,
封闭运送,隔离病人使用的医疗废物应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张贴明确标识。各种废物统一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
应隔离措施。病人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十二、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
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用后敷料应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张贴明确标识,及时无害化处理。
十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各环节,
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
十四、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
理措施。
无菌操作制度
一、在执行无菌操作时,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二、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三、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四、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五、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六、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七、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八、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周消毒两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在取物时接触容器外部而污染。 九、消毒物品(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消毒日期,一般消毒保存日期为3天(冬季不超过5天),每周消毒两次。 十、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
十一、输液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用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按规定的路线送至院内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十二、各种换药弯盘及小器械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后灭菌。器械浸泡时要打开关节,盒盖上要标有消毒时间以及保存时间。
手卫生制度
一、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
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盛放皂液的容器为一次性使用,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设施,避免二次污染,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三、遵循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原则,严格掌握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
剂指征。
四、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再进行卫生手消毒:a接触患者
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五、禁止佩戴手部饰物,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医务人员遵照七步洗
手法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s,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
七、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巾应一人一用一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
每次清洗、灭菌。
八、外科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a先洗手,后消毒。b不同患者手术之
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九、严格按照外科手消毒流程图进行外科手消毒,在整个手消毒过程
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流向肘部。 十、每季度对重点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
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监测。
十一、手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
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5cfu/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