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经贸政策与投资环境概况

2019-01-12 16:34

南非经贸政策及投资环境概况

一、 二、 三、

国家概况 双边贸易投资概括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关税制度;2、进口管理制度;3、出

口管理制度;4、贸易救济制度;5、检疫制度;

(二)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南非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措施:1、中小企业

发展计划;2、技能支持计划;3、外国投资补贴;4、工业创新扶持计划;5、提高企业竞争力基金;6、战略性工业投资计划;7、出口分数证书计划;8、工资激励措施;9、企业投资计划;10、黑人企业发展辅助计划;11、关键性基础设施计划;12、商业流程离岸外委计划;13、部门特殊援助计划;14、合作企业激励计划;15、税收返还优惠;

(三)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劳工政策;2、外汇管理;

3、税收体系和制度;4、双边经济合作协议;自然资源管理;

(四)2010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四、

贸易壁垒

(一)关税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四)贸易救济措施 (五)政府采购 (六)出口限制 (七)服务贸易壁垒 五、 投资壁垒

六、南非经贸管理部门概述

七、南非部分行业概况―― 1、冶金行业;2、矿产概况;3、化工行业

一、国家概况

【国 名】南非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地理 】南非地处南半球,位于非洲大陆的最南端,介于南纬22度至35度和东经17度和33度之间,陆地面积为1219,090平方公里,比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略大于内蒙古自治区。

【人 口】4932万(2009年6月,南非国家统计局估计)。分黑人、白人、有色人和亚裔四大种族,分别占总人口的79.3%、9.1%、9%和2.6%。

【首 都】比勒陀利亚( Pretoria )为行政首都,人口约200万;开普敦(Cape Town)为立法首都,人口约290万;布隆方丹(Bloemfontein)为司法首都,人口约65万(2001年南非人口普查数据)。 二 双边贸易投资概括

南非是中国在非洲最大的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0年中国和南非双边贸易总额为256亿美元,同比增长59.5%。其中,中国对南非出口108亿美元,同比增长46.7%;自南非进口148亿美元,同比增长70.4%。中国逆差40亿美元。中国对南非出口的主要产品为电器设备,机械设备,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鞋靴,家具、寝具,钢铁制品,有机化学品,车辆,塑料及其制品。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0年,中国公司在南非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3.7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16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0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南非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4398万美元。2010年,南非对华投资项目32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647万美元。

三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2010年南非贸易管理制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南非依据2002年《国际贸易管理法》对货物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其他相关的法律还包括《1964年海关与税收法》、《消费者事务法》和《销售和服务事务法》。2002年10月21日,南非与博茨瓦纳、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5国签订了《2002年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协定》(SACU),并于2004年7月15日正式生效。根据该协定,同盟中各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流通免关税,对非成员国实行共同对外关税政策,南非负责关税同盟的管理工作。此外南非还与马拉维、津巴布 韦、匈牙利、莫桑比克、波兰、土耳其等国家之间签有双边贸易协定,提供互惠的贸易安排。南非贸易工业部(DTI)是负责管理南非对外贸易的主要的政府部门,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负责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地区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并对进出口管理、许可证管理、关税体制改革、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还包括南非税务总署和南非标准局。

1.关税制度 (1)关税管理制度

南非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由2005年修订的《1964年海关与税收法》和1997年修订的《1986年税贸局法案》(BoardonTariffandTradeAct)构成。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负责研究及提出调整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地区关税水平的建议,以及 管理与关税相关的各类计划,包括汽车产业发展计

(MotorIndustryDevelopmentProject)和关税信用证书系统(DutyCreditCertificateSystem)。同时,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还有权根据进出口商的申请,对相关关税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降低或提高该关税税率。南非税务总署

(SouthAfricanRevenueService)负责征收关税。

(2)关税水平及其调整

根据WTO的统计,2010年南非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为7.7%,比2009年下降了0.4%。其中,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为8.9%,非农产品为7.5%,相比2009年10.1%和7.8%的水平而言,均有小幅下降。

根据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第347号报告书,鉴于南非国内已不再生产汽车发动机活塞,继续对该产品征收进口关税,只会给国内相关的消费者或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因此决定取消该产品的进口关税。据此,南非政府于2010年10月1日发布第33585号政府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全部取消南非海关税则编码84099127项下汽车发动机活塞的进口关税。 2.进口管理制度

南非进口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有2002年颁布的《国际贸易管理法》、1990年修订的《进出口控制法》和2008年修订的《标准法案》。为了提高海关服务质量,南非税务总署采用了欧洲海关的申报形式———统一管理单证。所有进口货物报关时需向海关提供统一的管理单证及其他相关单据。南非一些大型港口的海关部门可以办理电子通关手续。由于电子通关的数据是通过软盘交换的,所以其数据必须符合南非海关分类的要求,同时还须附有打印的文件文本。为了加快清关速度,南非海关与港口当局合作在特定地区对集装箱进口实施电子通关。

南非贸易工业部部长负责制定进出口限制产品清单,对相关产品实施进出口限制。实施进口限制的产品主要包括以下4类:(1)二手货物。根据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了防止进口的二手货物损害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内制造业的生产与发展,进口商只允许进口原产地是南非的二手货物。(2)废物、废料及残渣等。(3)有毒有害物质。(4)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货物。

根据《国际贸易管理法》,南非只对特殊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产品包括鞋、废旧产品、部分农产品、石油及部分石化产品等等。只有在出具根据《国际贸易管理法》第六条颁发的特别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上述产品才能进口,进口商在进口这些产品之前必须先得到进口许可证,然后才能在海外装船。进口商如需申领进口许可证,须向南非贸易工业部下属的进出口管制局(Importand

exportcontrol)注册登记,再根据产品的不同,分别向不同的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发放日至当年12月31日。在中国向南非重点出口商品中,仅有黄金饰品、茶叶和鲤鱼须要进口许可,分别由南非 储备银行和农业部负责发放。

除食品包括米、蔬菜、水果、奶类、棕色小麦面粉、蛋和豆类,肉类、鱼类及白面包等产品外,所有进口产品须缴纳14%的增值税。此外,进口含酒精及不含酒精饮品、烟草产品、矿泉水、某些石油产品、汽车、家居休闲用品及电动自行车、办公设备、胶卷及化妆品等奢侈消费品还需缴纳消费税。 3.出口管理制度

1990年修订的《进出口控制法》和2002年颁布的《国际贸易管理法》构成了南非在出口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制度。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出口管制和许可证管理,贸易工业部下属的进出口管制局负责发放出口许可证。

根据南非《国际贸易管理法》规定,所有的出口商需要在南非税务服务部进行注册,出口钻石的企业还必须在南非钻石委员会注册。同时,南非对战略性物资、不可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和汽车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废旧金属必须先以出口价的折扣价向下游产业提供,如果下游产业制造商没有答复或不需要,政府才可以发放出口许可证。另外,根据南非2003年《酒产品法》(LiquorProductsAct),除了啤酒、高粱啤酒和药物外,出口任何含酒精成分超过1%的酒类产品必须申请出口许可证。南非贸工部部长负责确定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目录并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南非亦禁止鸵鸟及其种蛋的出口。此外,为了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及创造就业机会,南非政府将减少包括黄金、铂及铬矿在内的原材料出口。出口商必须要在贸易工业部登记注册后才能获得出口许可。 4.贸易救济制度

2002年颁布的《国际贸易管理法》、2005年修订的《1964年海关与税收法》、2003年《反倾销条例》及2005年《反补贴条例》和《一般保障措施条例》构成了南非主要的贸易救济制度。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是南非贸易救济的主要管理机构。此外,南部非洲关税同盟中的关税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也同样负责反倾销事务,其中关税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审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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