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经贸政策与投资环境概况(2)

2019-01-12 16:34

员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及拟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并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建议,由部长理事会做出最终的反倾销措施决定。 5.检验检疫制度

根据2008年南非颁布的新《标准法案》(2008年第8号法案),南非标准局继续作为南非贸易工业部下属的国家标准机构,负责制定及公布标准,提供试验、认证和培训服务以及执行WTO/TBT协定等。此外,南非标准局还承担了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定计量合作组织秘书处的工作,参与制定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标准。

根据2008年南非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法案》(NRCSACT),成立了强制性技术规范国家监管机构(NRCS),负责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南非没有单独的投资法,投资事务由各个部门分别立法,进行管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2008年修订的《公司法》、2009年修订的《税收法》(TaxationLawsSecondAmendmentAct18of2009)、2002年修订的《劳工关系法》(LaborRelationsAct)、1998年《竞争法》。此外还包括《出口信贷与外国投资、再保险法》、《贷款协定法》、《外汇管制特赦及税收修正法》、《金融机构投资基金法》及《环境管理法》。南非贸易工业部是管理投资的主要政府部门,各省商会、协会均设有负责投资促进的有关机构。其他投资管理部门还包括:南非税务总署、南非国家经济发展和劳工委员会、地区工业发展委员会等。南非投资银行是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监管其他金融机构,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除军工和银行业外,南非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外国投资者没有特殊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和本国公民一样,自行委托律师到南非贸工部下设的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但任何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产品都必须得到南非标准局的认可,并且在环保等方面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外国商业银行如在南非开设办事处或者分行,必须先取得南非储备银行的批准,如达到储备银行规定的资本金要求,一般都会得到批准。除了金融机构,任何外国公司可以在南非设立分支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

时,南非要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注册为“外国公司”(externalcompany),并在注册后的21天内成立。如果该分支机构涉及进出口贸易,则需要另外获得审批。为防范金融危机,南非政府出台“企业投资计划”,积极鼓励在制造业和旅游业的投资。

目前南非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措施包括:

1.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SmallandMediumEnterpriseDevelopmentProgram)

该计划规定制造业、农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水产业、生物技术、旅游、信息通讯、环保和文化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如其固定资产投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获得现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资产是指:自有土地和建筑,按购买价计算;租赁的土地和建筑,按租赁价的15%转为资本;自有机器设备,按购买价计算;租赁的机器设备,按资产负债表上的数额转为资本;商用车辆(自有/租赁);研发资本金由税务部门认可。

项目的股本要求:投资额在500万兰特以下的,股本投资须占10%以上;投资额在500—1500万兰特之间的,股本投资须占25%以上;投资额在1500万兰特以上的,股本投资须占35%以上。

新建项目必须在正式投产前提交申请,最晚不迟于投产后的180天;改建项目必须在正式投产前提交申请。

具体的优惠措施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连续三年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现金补贴,但第三年要获得此补贴,企业的工资成本必须占制造成本的30%以上(前两年无此规定)。每个项目享受此项政策的固定资产,其投资额最高为1亿兰特。超过1亿兰特的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比例如下:固定资产投资中,500万兰特以下的部分,每年补贴10%;500—1000万兰特的部分,每年补贴6%;1500—3000万兰特的部分,每年补贴4%;3000—5000万兰特的部分,每年补贴3%;5000—7500万兰特的部分,每年补贴2%;7500—1亿兰特的部分,每年补贴1%。企业享受的现金补贴无需纳税。

2.技能支持计划(SkillsSupportProgram)

该计划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方面的投入,引进南非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凡在南非经营的当地和外籍公司,其职工培训费用可获得部分补贴。

南非“战略性工业投资计划”和“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所覆盖的所有行业中的企业均可申请,培训补贴只用于新建项目或现有项目的扩建工程,且培训计划必须实现获得批准。具体分为三种补贴:(1)技能培训先进补贴(SkillsDevelopmentCashGrant),即项目投产后3年内发生的新聘用职工的培训费用,政府将给予50%的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30%;(2)职工学习补贴(LearningProgram DevelopmentGrant),即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为300万兰特;(3)对与技能培训有关的资本进行补贴(CapitalGrant),即根据机器、设备和设施的价值而定,每个项目最高补贴600万兰特。

对此项优惠政策,每个企业可以享受3年。有关补贴按季度申请,申请时按上一季度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

3.外国投资补贴(ForeignInvestmentGrant) 对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南非政府给予相当于机器设备价值15%,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兰特的现金补贴,用于将机器从海外运抵南非。这不是一项独立的优惠政策,而要与“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使用。市场饱和的行业,如电视机行业、烟草业、和塑料行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为在南非建设的制造项目而从南非境外购买的新的机器设备,可以享受此政策。二手设备不能享受,或者虽为新设备,但技术落后,也不得享受。可以申请补贴的费用包括:设备的运费、人员的转移费、差旅费、技术人员的佣金、港杂费、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代理费等等。

4.工业创新扶持计划(SupportProgramforIndustrialInnovation)

该计划规定,南非政府对企业重要的技术(工艺)创新、新产品开发给予与扶持,但研制的新工艺、新产品必须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所有的私营企业都可以申请,具体优惠措施包括:(1)针对性鼓励计划(MatchingScheme):给予企业研发费用50%的补贴(须纳税),每个项目不超过150万

兰特。(2)合伙研发鼓励计划(PartnershipScheme):给予研发费用50%的补贴,不设上限。新产品上市后,企业须按照一定比例从其销售收入中提取部分费用,用于偿还所得到的补贴。合伙研发鼓励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大型的研发项目。

5.提高企业竞争力基金(CompetitivenessFund) 用于私营企业的市场调查、市场开发、产品研发、产品测试、广告、宣传片印刷等费用,借以提高私营企业的竞争力。此基金可以返还企业上述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60万兰特。

申请此基金需要3份文件:申请表、商业开发计划书以及合法纳税声明。 6.战略性工业投资计划(StrategicIndustrialProject)

该计划是对南非特定的工业资产进行投资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首先扣除上述工业资产的投资额。具体要求如下:(1)对特定工业资产的投资最低为500万兰特,上限(指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的最高投资)根据项目的性质而定,鼓励类项目为6亿兰特,其他项目为3亿。超过上限的投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2)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工业资产必须是未曾使用过的厂房、机器设备。(3)现有项目的扩建也可申请此优惠政策,但扩建后的生产能力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5%。(4)可以享受此政策的行业分为3类,分别是部分制造业、与计算机有关的行业、科学和工程方面的研发活动。(5)享受此优惠政策的资产,在转移方面受一定限制。

有关部门将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申请此优惠政策的项目评分,最高为10分。南非政府对此项优惠政策的总预算为100亿兰特,用完为止。得分为0—3分的项目,不能享受此优惠;得分为4—5分的项目,资产投资额的5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得分为6分以上的项目,资产投资额10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如当年的应纳税所得小于项目的资产投资额,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可以结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

7.出口分数证书计划(DutyCreditCertificateScheme)

该计划主要针对纺织业和服装业,其主要内容是纺织服装企业出口特定的产

品,按数量可以获得一定的分数,按照获得的分数,免除其进口特定纺织服装产品的部分进口关税。

8.工资激励措施(WageIncentive)

南非政府规定,雇主如给雇员提供学费,可以享受部分减免税待遇。 9.企业投资计划(EnterpriseIncentiveProgramme)

(1)制造业投资计划

任何符合制造业投资计划的项目,经审核后都可以按照计划的规定,在购买和使用机械设备、购臵和租赁厂房等方面获得最高相当于其总投资额30%的投资补助。投资项目既包括新建的生产性投资、扩大生产设备,还包括对原有的服装、纺织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奖励金额和形式因投资额不同而有所差别。如果投资金额在500万兰特以内,经审核通过后,可在未来3年内获得相当于其投资总额30%的投资补助。如果投资金额在500万兰特以上的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可在未来2年内获得相当于其投资总额15%—30%的投资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兰特。外国投资者如果将其先进的机械设备运至南非,除了以上投资补助,还可享受额外的补贴,补贴金额以机械设备价值的15%或机械设备的运费两者中较少的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兰特。 (2)旅游业支持计划

旅游业投资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任何符合旅游业支持计划的投资项目,经审核后,都可以依据计划规定,在新建和拓展原有旅游设施等方面获得最高相当于其总投资额30%的投资补助。鉴于约翰内斯堡、开普敦和德班等大城市的旅游设施已经非常发达,这些区域内的投资项目不享受本计划的支持。奖励金额和形式因投资额不同而有所差别。如果投资金额在500万兰特以内的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可在未来3年内获得相当于其投资总额30%的投资补助;投资金额在500万兰特以上但不超过2亿兰特的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可在未来2年内获得相当于其投资总额15%—30%的投资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兰特。总投资金额如果超过2亿兰特,在进行投资补助时,超过2亿兰特的投资部分将不予考虑。

10.黑人企业发展辅助计划(BlackBusinessSupp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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