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

2019-01-12 16:43

关于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现就我局从严从实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

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方式方法: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大会议题事先通知党员。

会议内容:主要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表决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及党务工作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觉员;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根据党章规定及上级党委要求,讨论研究需要表决通过的其它有关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

时间:一般每月召开1次。

方式方法: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

会议内容: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党支部的建设;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

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听取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讨论研究对党员的奖惩。对需要决议的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广泛讨论和严格程序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3.党小组会

召开时间:一般每月召开1次。

方式方法: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学习、工作,以及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的情况汇报;组织党员开展交流思想,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4.党课

召开时间: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

方式方法:授课人一般由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委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专业讲师或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有威信的党员担任。

授课内容:党课教育的选题要有针对性,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主要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重点做好“信念教育”、“党性教育”、“法治教育”、“技能教育”和个性化培训,增强党员综合素养和服务本领。

二、开好基层组织生活会

1.明确时间范围。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时间可以选择在年中或年底;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时间选择在年底。会议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会前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组织简要汇报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范围为局党组成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支部所属全体党员。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或建议。

2.坚持领导带头。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当好表率。

3.精心组织准备。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有关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章篇目;广泛开展交心谈心,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每名党员还要与一定数量的群众谈心,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共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梳理的意见,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分别向每名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

4.严格会议程序。组织生活会上一般采取先支部书记,后支委其他成员和普通党员的顺序,逐人汇报思想、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坚持“五个一律”:一律互

称同志、不称职务,一律只提意见、不谈成绩,一律摆明事例、不空对空,一律虚心听取、不表白辩解,一律出于公心,不搞无原则纷争。

5.加强质量测评。组织生活会后向参会党员、上级党组织指派参会人员和列席代表发放测评表,对组织生活会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由上级党组织选派的到会指导人员掌握,结合组织生活会的实际情况,研究形成评价意见。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归档,做到有案可查,记录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

6.督促整改落实。每名党员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做出公开承诺,逐项整改销号。党支部定期对其所属党员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最终的整改落实情况在下一次的组织生活上予以通报。

三、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科学设定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1次,对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评议。同时作为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各党支部需要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评议测评。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参与中心工作、履职践诺等情况。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

2.规范工作程序。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结果公告的“四评一公告”程序

开展。评议的结果,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告,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强化结果运用。对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优秀党员的,在上级评优中优先推荐;对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要求,妥善做好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工作。

四、强化党员党性修养

1.开展固定党日活动。除每年“七·一”等特殊主题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外,各支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月确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开展传达上级精神、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以及上党课、志愿服务、红色教育、党性锻炼等活动。

2.扎实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等工作。积极推进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使广大党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围绕“两学一做”,突出党内教育活动引领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促进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l.各党支部要定期对本支部组织生活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梳理问题,研究提出丰富和完善组织生活的具体措施;要善于抓点推面,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2.如实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确实不能参加

组织生活的,应向党组织请假。无故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各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内组织生活的组织落实,要真实高效地开展活动,要有统一规范的会议记录本、学习记录本,有相应的影像资料,有完整可查的档案台账。

4.严禁以组织生活名义开展集体联欢、参观旅游等活动。开展组织生活不得向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5.将从严从实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各处室、直属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年度考核范围进行检查。市局机关党委和局纪委要将通过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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