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接受交底班组: 各作业工班:
交底项目:隧道安全技术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一、日常安全注意事项:
1、进场前必须组织参加本隧道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爆破、焊接、电气、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2、施工用电线路需布置在安全高度,线路外应用绝缘材料包裹好。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4、凡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一律配戴安全帽并认真执行“十禁止”、“十不准”的原则,不许穿拖鞋和酗酒后上班。
5、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开挖完成。
6、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下雨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7、隧道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2)、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8、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3)、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 9、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10、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砼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11、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堵塞或爆裂时,须立即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12、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13、检查、维修砼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止并切断风源、电源。 14、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 15、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16、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
交底人: 技术负责人: 接受人:
复核: 分部负责人:
涪丰石高速公路二分部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总体交底
一、安全目标
杜绝员工责任因公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火工用品、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杜绝责任交通重大、特大事故。杜绝因施工引起水灾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杜绝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水保事故及影响重大事件。杜绝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地灾影响重大事件。
二、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程序有效运行。从安全生产活动、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手段、安全检查手段等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层层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全过程安全目标实现。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副经理、安全部长、工程部长
安全部
施工技术部
物设部
安全主管
四、安全管理职责
工区长、安全员
项目经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及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审批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事故分析、处理和补救工作。负责本工程组织审批安全措施及方案并督促落实。
项目党委书记、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和补救工作。
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审定安全技术方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分析阶段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整改措施。
施工技术部: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日常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
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施工安全日常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勒令停工。
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贮藏、发放的安全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安全工程师:检查施工班组安全措施实施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作业情况,随时对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对危及施工和人身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补救。
工区长、安全员: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措施,对施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负
责每日对施工人员布置安全工作,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异常情况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各级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员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六、施工安全作业措施
(一)、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挖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2、爆破作业应符合规定要求。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3、隧道门及端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防碍车辆通行。
(2)、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3)、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二)、开挖
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作业。
(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