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械抽水应由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间应有信号联系。
3、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 4、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段管路供水的闸阀。 〈五〉、施工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备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 发机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5、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 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3) 架空线路之间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垂直距离(m) 1kV以下 6 1~10kV 7 35kV 7 B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最小垂直距离(m) 4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6 7 10 15 6、洞内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电缆线应根据下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
面敷设。
7、施工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八)、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
〈一〉、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
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及机械及时撤离出危险区域。
3、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4、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处理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定出安全措施后进行。
〈二〉、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定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
〈三〉、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砂和泥石流。
2、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四〉、膨胀岩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与围岩应紧贴,严格控制围岩变形。 2、采用严排水、少拢动、旱封闭的措施。
3、施工期间应有专人监测;当围岩变形加速时,应立即撤走人员。 〈五〉、岩爆地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岩爆地段应有专人观测,发觉岩壁面发生响声,立即示警撤离人员。 2、发生岩爆应先撤人后撤设备。 3、岩爆地段严禁人员停留。
4、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延长通风时间。 〈六〉、挤压型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
2、衬砌宜优先采用整体式衬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墙后拱的分部衬砌;衬砌和施作应在围岩变形速率小于0.5mm/d之后进行。
3、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变速率的监测;当发现变形异常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九)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拦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5、移动式梯子有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2) 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七、现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施工过程中的治安、消防严格按国家、公安部、铁道部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的爆炸物管理严格按铁道部[2000]22号通知的要求执行。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必要时,在相应地点和时间设置照明、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危险地点悬挂按照《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设红灯示警。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现场。
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针对各工种的特点按时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现场布置及材料库的搭设符合防洪、防火、防盗、防大风、防爆、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修理间、停车场等按业主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置。施工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装置与设备相匹配。
八、冬、雨、夜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采取防滑措施;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有防火、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寒冷季节操作机械时,应有防冻措施,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避免紧急制动。
雨季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场、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要在雨季前对侧沟、截水沟、排水沟和涵洞等排水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工作,对于边坡危石进行清除。
夜间施工地点禁止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设置足够的照明、路挡、护栏、围栏警告牌,夜间需设警告标志及信号灯。有专人控制与疏导现场车辆的行驶,避免人员伤亡及其它事故发生。
九、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使用自备电源或连接外电系统时,根据当地要求进行保护接零或接地。自备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与发电机电的接地装置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
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它人乱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现场的配电箱保持坚固、严密,并加锁。
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对接地情况、绝缘强度每季测定一次;固定用电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用电、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用电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绝不带故障运行。
临时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电沿地面敷设的电缆线不采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并在过路处穿管保护。
十、对交通、水利、通讯、公用设施安全保证措施
利用既有道路时,协调好与当地城乡政府、居民的关系,经常对道路进行维修养护,清除各种路障,以保持畅通状态。需在正式公路上开口引入临时道路时,书面报当地交通部门批准。通过公路运输材料设备时,不超载,不超速,确保不损坏公路设施。
对于改移道路及立交交叉施工,与交通部门协议,针对路口定人定岗,保证施工地段道路畅通,在上下班交通繁忙时段,派出交通疏解员协助配合交疏导交通。遇有道路堵塞等特殊情况时,采取有效的交通引导措施,同时,配合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
靠近农耕生产水利设施,因施工需要可能破坏的,先进行改移或防止污染处理。侵入原沟渠的地段作改沟、改渠处理,并与原沟顺接。紧靠沟渠施工的地段,施工中防止土石方塌落。对通信、电力及其它公用设施的保护工作在施工前作好详细的调查,并与使用单位联系,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制定的保护措施。
十一、保证设备安全措施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该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班,加强其安全意识。
驾驶室或操作室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在可让人了望到的安全地点并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机械设备选择安全地点停放,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夜间设有专人看管。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十二、保证人员安全措施
工程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制度,现场专职安检人员严格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作业中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涪丰石高速公路第一工程处二分部 生产安全部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