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实行双重填报,即同时填写专项报告表和不良事件报告表。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分类接收、处理报告的职能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医院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学部。 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党委办公室。 8.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应职能部门报告。
1.主管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应立即电话上报。当事科室需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相应职能部门。
2.主管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相应职能部门。
(二)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如果职能部门在处理不良事件时存在困难,应及时向分管副院长请示报告。
(四)各职能科室每月将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汇总后统一报医务部备案,由医务部组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
七、奖惩
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办公会决议为准。
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促进质量重大改进的报告者给予100~500元现金奖励。
2.每月根据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方面工作质量给予综合目标加分,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2项以上的科室,综合目标考核终末分数加1分;
(2)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加分资格。 3.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或职能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给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50-200元的处罚,对科室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处理;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4.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修订)的通知》执行。
5.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附件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医院工作人员 发现不良事件 科室负责人 职能部门 汇总、备案 医务部 组织讨论 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 院长办公会 附件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报告人: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门诊/住院号: 事件当事人: 管床医生: 在场相关人员: 不良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简要诊疗经过及诊断: 不良事件类型: 不良事件发生场所: 患者目前状况: 医疗不良事件描述: 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科室填写 收到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责任处理人: 处理情况简述: 签名: 年 月 日 事件最终结果: 了结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职能科室填写 附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分类
1.临床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安全)不良后果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