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所谓公务员制度,是国家人事管理制度发展的现代形态。它是指通过对公务员的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晋升、保障、待遇、解职、退休等,制定系统的法律和规章,并依此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制度。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各级人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
公务员制度是人类在工业文明时代不断探寻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真谛的理性产物。其发展之快,普及之广,是其他任何政治制度所不能比拟的。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诞生于英国,紧接着扩散到美国、西班牙、法国、德国。二战后,一批新独立的国家也纷纷效仿,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则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作为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为现代政府建设一支精干的人才队伍提供保证。可以说,没有现代公务员制度,就没有高效率的现代政府。二十一世纪,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对各国的影响不断加深,国际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此同时,新的历史时期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提高效率、减少开支、改善服务,如何完善和健全公务员制度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重大课题。
随着十七大的召开,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有了新的思路:其中最具特色的改革措施就是实行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的推行必然导致行政机构的减少,公务员职位的缩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政府工作的要求不会降低,反而会不断增长,这在客观上就形成了对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更高要求。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就得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作为保障,这就要求我们推进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1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现状 1.1我国公务员制度兴起的动因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决不是偶然的,而是由特定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除旧”和“布新”两个方面的动因,从“除旧”的方面看,是为了克服旧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我国旧的干部人事制度主要存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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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缺陷:
第一,干部制度的终身制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二是所有国家干部待遇的终身制。前一种终身制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利于优秀领导人才施展才能,也不利于新老领导干部正常交接、更替。后一种终身制则造成了国家干部的铁饭碗,导致干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使干部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且需要的干部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又出不去,形成了干部体制僵化、人才结构不合理的局面
第二,干部职业的铁饭碗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以品位分来为主的干部等级制度。公职人员取得一定的品位等级后,可以不因担任具体职务的变化而变动。并且长期以来,每个干部所享有的级别是只升不降的,除非因犯错误而受降级处分。这种级别同干部担任的职务也没有必然联系,就是离职后其级别也依然存在,而干部的地位和待遇也主要是由行政级别的高低来确定的,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铁饭碗”。铁饭碗不打破,不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干部制度的管理没有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我国干部队伍笼统复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而管理方式又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监督机制受到忽视。而权利一旦失去监督和约束,就必然走向腐化与堕落。[1]
所以为了消除旧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我们必须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从“布新”的方面来看,建立公务员制度则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高效、廉洁和务实政府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 首先,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懂经济的新型人才。所以,要通过建设国家公务员制度,来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懂得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公务员制度。领导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主要是实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这就要求干部的管理体制上也要相应地体现这种分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实行科学的职位分类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
再次,现代化的政府管理需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理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管理系统,这就需要一大批善于管理的精英人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政府效率的提高,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事务。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我国政府管理提供了灵活的、高效能的人才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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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培容等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新编》p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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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机制。
最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需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中缺乏严格的干部选拔、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和交流等制度的相关法规。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过程不透明,缺乏法制,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
综上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兴起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在近几年来,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也有了比较令人满意的成果。
1.2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成果
最近十多年来,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基本建成的发展里程,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这一制度建设历程及其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样一个立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之中。
1.2.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全面实施
建立国家公务员,就是通过制定法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就是其主要标志。该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18章88条,对公务员从进入国家机关到退休的各个管理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建立。
《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的十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形成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覆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法规体系。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机制开始运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考录工作全面铺开,凡进必考深入人心;激励机制开始运行;竞争上岗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廉政约束机制逐步发挥作用。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产生
2005年4月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取得的关键性成果,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断成熟和正式产生。公务员立法问题一提上议事日程,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从1993年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历经十二个春秋。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法》前后易稿二十多次,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伴随着中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过程。
第一,公务员法的颁行,满足了加入WTO对我国公务员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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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公务员的执政观念、专业素质和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入世以后不仅要求公务员要有应对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政治素质,更要求所有的 公务人员要具有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公务员法》的颁布有利于公务员尽快适应入世要求。
第二,公务员法的颁行,顺应了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诉求
《公务员法》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这反映出对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视,从法律的高度规定了领导成员的责任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后果,使领导成员在决策时能够重视实事求是、调研分析、科学论证,可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这对于维护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
第三,公务员法的颁行,也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打下了基础 随着我国政府行政改革渐涉“深水”,公务员制度建设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要求必须尽快改革;否则,将制约整个国家的行政改革进程。这些问题有:公务员制度立法层次较低,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水平难以提高;公务员范围过窄,难以适应公务员管理的要求;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利于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近年来公务员制度的许多创新成果急待法律确立。而公务员法的颁布,正是针对这些问题而进行的,有利于深化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1.3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管理原则
纵观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历程,总结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成就,我们深刻认识到,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形成了一些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3.1.我国公务员的特点:
第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保持公务员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吸收国外经验,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各国公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第二,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要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坚持这条路线,公务员制度建设也必须坚持这条基本路线。这是区别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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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的。“德才兼备”是指提拔干部,不仅要求精通业务,而且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必须政治立场坚定。“任人唯贤”是指选拔干部,要摒弃任人唯亲的做法,坚持公道正派,不拉关系,不徇私情。《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制度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是建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也是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之一。
第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否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关系到当的事业的成败和执政地位能否巩固。作为一个执政党,如果不直接掌握选人用人权,就会失去组织保证,党的领导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党管干部的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中不可动摇的重要原则,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
第五,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作为人民的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谋私利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为政府的利益服务。党政干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的又一重要标志。
第六,不搞政治中立和“两官分途”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一开始就强调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 主义事业的核心里,党的基本路线就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知道原则。建立公 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 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 党执政的国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 官的截然划分。
总而言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 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认识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
因此,中国公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它以上述特点与西方国家 的公务员制度形成本质区别。 1.3.2.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原则
我国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平等竞争和法制化的用人机制,造就一支廉洁奉公、高效精干的公务员队伍。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我国国家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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