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1.如某栏对本工程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2.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得留空白。若某日期暂时无法确定,可
先填计划日期。 项 目 概 况 具体信息或数据 招标人: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定南县龙亭路 邮招标人 编: 341900 电子邮箱: 电传话:13970138069 真:0797-4297676 联系人: 缪澎彤 招标代理机构[1] 项目名称:信丰小江至定南至细坳公路项目工程 二 级监理机构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天花~细坳段工程 (不适用) 项目名称 监理机构设置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2]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监理合同段。 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 [3]资金来源 成立信丰小江至定南至细坳公路工程指挥部 资金来源为: 中央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工程的监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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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2 2.2 2.2(1) 条 款 名 称 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 联合体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联合体成员数量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是否召开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 招标人是否设定标底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监理服务费 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1.1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账户 12 13.1 1 个 不适用 具体信息或数据 不适用 否 自行考察 否 不适用 2010年4月24日17时00分 收到补遗书后 24 小时内 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不设下限 否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确定投标控制价上限为80万元,采用低价中标原则竞标。 否 银行汇票或转帐 人民币 伍仟 元 4.1 5.1 5.2 5.3 6.5 6.6 7 10.2 10.4 (10.5) 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不适用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份数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70日内 正本1份,副本 2份 招标人 邮编: 341900 地址: 江西省定南县龙亭路11号 名称: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
14.3 外层信封书写要求 信丰小江至定南至细坳公路项目天花~细坳段工程第 1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 在 2010 年 4 月 27 时 10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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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地点:定南县龙亭路交通运输局 截止时间:2010年4月27日9时 30分 原定截止时间 2日前 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定南县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 否 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1年内 低价中标 24小时内 银行汇票或转帐 贰万元 监督部门:定南县监察局 地 址:定南县行政中心六楼 电 话:0797-4260968 传 真: 邮 编: 341900 14.4 内层信封书写要求 1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15.2 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8.1 18.2 19.2 20.2 22.1 开标时间、地点 是否邀请公证机构 投标资料保密时间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 履约担保形式 24.1 履约担保金额 31 监督部门
注:[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应删除招标代理机构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取。
[2]招标人应在此明确监理合同段划分及采用监理总承包还是监理机构分别招标。
[3]如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置管理机构,对该机构的授权、机构设置、职责等应在此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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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说明:见附件1。 1.2 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2。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5的要求。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卷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
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 第七篇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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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四卷 第十一篇 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4 招标人设定的固定价格[1],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 6.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1],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将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5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将修改内容以补遗书方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2 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后推迟。
[1]招标人设定的固定标价、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浮动幅度不应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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