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保过班背诵版(6)

2019-01-12 18:28

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9. 对外投资: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①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

投资收益不予预计,应当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收入。②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10. 固定资产: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

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

11. 无形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

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12.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

专户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等。

13.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14.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

物变价款以及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15.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16.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17.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其中专用基金,

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18. 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19.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20.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内容 21. 事业单位的一般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滚存的结余资金,从当年未分配结余中转入或从拨入专款结余中按规定留归

本单位使用的金额转入。

22. 事业单位的投资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占用的基金

23.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

金以及其他基金(住房基金等)

24. 行政单位的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

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当分别核算。

25. 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一拨出经费一事业支出一上缴上级支出一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一对附属单位补助 26. 年度终了事业结余应当全数转入结余分配

27. 经营结余=经营收入一经营支出一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28. 年度终了,经营结余通常应当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29. 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按规定计提专

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一般基金。

30. 行政单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

他收入等。 其中,其他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1.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

设拨款收入等。其中,其他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32. 行政单位的收入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事业单位的收入通常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事业单位的经营

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33. 行政单位的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

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34. 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数额记账。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当正确归集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无法

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合理的分摊。

35.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

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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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36.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37.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38.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

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

39.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

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40.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

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和应缴回财政部门数额后的余额计算。

41.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

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

42.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

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年度决算)三种。

43.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一般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会计等式编排,左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

和支出两大类,右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资产部类总计=负债部类总计。

44. 编报年度决算的要求1.清理结算2.核对一致3.正确截止4.及时入账5.清理往来6.银行对账7.清理盘

点8.决算调整

45.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

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到12月25日,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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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法律

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所谓调整经济的法是指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组织管理型的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1、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2、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

经济法的本质: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发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有限干预原则4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第三十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物权和债权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和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1物权是绝对权2物权属于支配权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的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1物权种类法定化2物权内容法定化3物权效力法定化4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5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一物一权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2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有法律规定2物权公式的效力必须有法律规定。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的种类:1自物权和他物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主物权和从物权3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4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通常可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独占性2全面性3单一性4存续性5弹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善意取得。原始取得包括:1生产2先占3添附4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5拾得遗失物6国有化和没收

所有权的消灭:1所有权的相对消灭2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分为三种:1夫妻共同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遗产分割的共有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1成立的原因不同2标的物不同3权利的享有不同4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不同5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但也是一项独立的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

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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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在当时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

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

要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名称,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有关连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

4.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 由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就是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6. 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如下: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7. 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

8. 无效合同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9. 按照无效的原因划分: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0. 效力待定的合同: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分类: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无权

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11.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

1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

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3.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承诺两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4.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③缔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④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15. 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16. 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况: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

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7.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

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8.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

销的,该撤销权消灭。

19. 合同的终止:合同履行(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抵消、提存、免除债务、混同(概括承受、特定承受) 20. 合同的担保: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和通过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21. 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明确的目的性、自愿性和平等性、从属性 22. 合同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定金

23.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24.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5. 保证期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6.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7. 合同的保全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只是债权人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

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28. 不能转让的合同: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9. 合同的转让要件:①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②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③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

协议;④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0. 按照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31. 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时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根据法律规定

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32. 合同变更的特征:①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②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局

部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改变;③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④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⑤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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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合同解除的特点:①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不适用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②必须具备一定条件;③必须有解

除行为,我国的合同立法没有采取当然解除主义;④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⑤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34. 合同解除的种类: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的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35.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预期行为、实际违约)、主观过错

36.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①继续履行;②支付违约金;③违约损害赔偿; 37. 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

第三十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1.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公司法是以“公

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指由立法机关修订的公司法。

2. 公司的特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 公司法的特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

4.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

司的特殊形式。

5.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对股

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职权。 6. 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7.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8.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三十五章 其他法律制度

1. 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2. 工业产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 3.

4.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本质属性)、专

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5.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客体)。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

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6.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7.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8.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 9.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10.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期限届满以前终止为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是由于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

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1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侵权保护、不视为侵权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2. 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

13. 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商标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商标设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

便于识别;商标不含《商标法》第10条、第12条和第16条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 14.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经营者 15. 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16.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商标注册人申请可以续

17. 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续展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标示权。

18.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如下几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

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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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20.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

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通谋投标行为 。

21.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①询问权②查询、复制权③检查权 22. ④行政处罚权。

23.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24. 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1)公民个人的监督权。(2)社会组织的监督权。(3)公众的检举权。

25.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

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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