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20.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
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通谋投标行为 。
21.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①询问权②查询、复制权③检查权 22. ④行政处罚权。
23.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24. 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1)公民个人的监督权。(2)社会组织的监督权。(3)公众的检举权。
25.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
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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