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照明供电
广场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100%的负荷。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压的90%~105%。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变压器应选用结线组别为D,yn11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选择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宜使三相负荷平衡。配电系统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道路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照明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户外配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屏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高杆灯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应配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2.2.6
照明控制
道路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并应根据天空亮度变化进行必要修正。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远动终端宜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15lx;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