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贯彻自治区部品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把好新兴市场主体准入关口。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
(七)推进住宅全装修。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现代化装修相统一。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在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逐步淘汰下沉式卫生间等落后构造方式。
(八)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要求,稳步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依托南宁市BIM技术运用管理信息云中心,推动互联网+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构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归档等工程模块化信息管理机制,形成庞大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支持,加快形成适应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四大体系,即装配式建筑设计体系、
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机器人自动化生产技术体系和可持续建筑评估体系,实现产业链各参与方在各阶段、各环节的协同工作和建筑全生命期管理应用,促进工业化建造,现代化管理。
四、政策支持
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在用地出让、规划条件、财政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用地保障。经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认定的重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一年内全部缴清);也可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建设生产基地,先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租赁,租赁期为5-15 年,租赁期届满或企业在租赁期内申请办理出让的,通过工信部门以及县(区)、开发区的考核验收达标后再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享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能低于土地成本)。
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优先保障用地。对确定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应在项目土地出让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并
将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相关文件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
(二)规划鼓励。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
(三)财政及资金支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装配式建筑在城市建设配套费、质量保证金等优惠减免政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业发展和科技经费等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应用等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或补助,从工业扶持资金预留一部分作为奖励资金。
(四)税收和信贷融资优惠。符合装配式建筑高新技术企业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的生产企业,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家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国家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新型工
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14〕22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税率优惠。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部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优惠。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落实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置业成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市城乡建委:做好具体统筹推进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南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负责对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我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具体实施意见及技术支持,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出台执行等工作。负责试点示范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管,协调监督开展项目建设招标,制定装配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标准等工作。负责棚户区
改造项目、农危房改造项目中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和有关政策资金支持。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推广工作。负责新型材料、新工法造价定额的测算确定。负责设立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链的交易平台。国土管理部门组织土地前期出让征询时,向国土管理部门反馈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研究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将南宁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南宁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或备案;配合做好我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及相关文件的完善和衔接。负责做好建设中涉及的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对确定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年度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予以明确。研究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及落实政府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监管上级下达的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研究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市规划局:负责市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政府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等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及周边区域规划调整工作。负责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工作。研究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市国土局:负责市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用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