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 图文(2)

2019-01-18 18:10

2013年门头招牌提档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

户名: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9873820187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韩步文 联系电话:0555-2612517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缴至招标代理机构处,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9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翠湖路2号)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2日8时30分 联系人:韩步文 联系电话:0555-2612517 11 开标时间: 2013年7月12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翠湖路2号) 签字和盖章要求 12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 13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简易评审法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同时投2个(含)以上标段,投标人必须按所投的14 每一个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分别提供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装订及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牢固装订成册(可分册装订)。 15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至一个密封袋中(按标段),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封套上的标识: (1)招标人的地址 (2)招标人名称 (3)(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16 开启 (4)封套应分别注明“ ×× 项目投标文件(第×标段)”。 (5)投标人名称 (6)投标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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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分包:不允许 18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投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自行踏勘现场。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评标委员会由熟悉广告业务的专家 7 人构成。 21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 22 中标人数:每个标段1名中标人由评标专家直接确定。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汇款方式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23 (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 (3)中标公示后如无争议,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并由第二中标侯选人按上述要求履行相应手续,依此类推。 1.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由中标人按。2. 中标24 中标价的1%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含控制价编制费)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项目概述

清单范围内的门头招牌广告的拆除、制作、安装等

第一标段:湖北路(红旗路路口——慈湖河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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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江东大道南段(雨山路路口——九华路路口)、2011年和2012 年门头招牌广告升级改造的11条路“回头看”整治

第三标段:采秣路(湖东路路口——康乐路路口)

第四标段:车站路(红旗路路口——解放路路口)和重阳路(佳山路路口——江东大道路口)

第五标段:雨田路(湖南路路口——印山路路口)

第六标段:西苑路(湖西路路口——红旗路路口)、步行街路(湖西路路口——紫霞路路口)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企业注册资金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业绩要求:

有2011年、2012年门头招牌广告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的施工业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5已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4.1本次招标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含控制价编制费)。 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机构核对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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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4招标文件工本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5、投标风险

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6.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6.3安装现场的基建、水电供应等有关情况。 6.4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招标机构对招标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招标人主张或要求。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中同时报价。

9、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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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2招标人根据本章第12条和第1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包括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澄清文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

1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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