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及时提交合格质押券的;
(二)以任何形式操纵、引导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三)超限额提交报价导致无法实际达成交易的; (四)不按照成交单约定履行的; (五)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形。
第九章 其他
9.1本细则与《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第283号,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本细则未规定的,遵照《债券交易规则》执行。
9.2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交易中心。 9.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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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及时提交合格质押券的;
(二)以任何形式操纵、引导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三)超限额提交报价导致无法实际达成交易的; (四)不按照成交单约定履行的; (五)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形。
第九章 其他
9.1本细则与《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第283号,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本细则未规定的,遵照《债券交易规则》执行。
9.2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交易中心。 9.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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