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汉源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复建日处理500吨铅锌洗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展战略进行建设。
(4)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5)通过对工程拟采取的 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论证,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通过对工程的环境经济分析,论述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7)通过以上分析论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1.4 编制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国务院文件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0)省政府[1996]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4.2 有关技术规范、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2.1~2.3-93;HJ/T2.4-1995,HJ/T19-1997;
(2)汉源县经济与商务局汉经商[2007]149号文《汉源县经济和商务局关于四川省汉源宏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技改备案的批复》;
(3)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2001]101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用水的意见”; (4)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气象资料等; (5)环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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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有关资料;
1.5 评价标准
评价执行标准已由雅安市环保局确认,具体标准如下。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
根据雅安市环保局的批复,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评价因子标准限值见表1-1。
(2)地下水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
(3)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评价因子标准限值见表1-3。
(4)声环境
评价区域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Ⅰ类区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4。
表1-1 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GB3838-2002Ⅲ类) 项 目 pH CODMn BOD5 NH3-N 总磷 Pb Zn Cd
表1-2 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GB/T14848-93Ⅲ类)
项 目 标准值(mg/l)
NH3-N CODMn NH3-N 0.2 3.0 0.2 4
Zn 1.0 Pb 0.05 Cd 0.01 Ⅲ类水域标准 6~9 ≤8 ≤4 ≤1.0 ≤0.2 ≤0.05 ≤1.0 ≤0.005 * 上述标准中,pH无量纲,其余因子单位为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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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单位:mg/Nm3 取值时段 日 平 均 1小时平均 TSP 二级 0.30 SO2 二级 0.15 0.50 表1-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标准
标准类别 1类
等效声级LAeq(dB) 昼 间 55 夜 间 45 1.5.2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5。
表1-5 废水排放标准(除pH外,其余单位为mg/l)
评 价 标 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
SS ≤70 BOD5 ≤20 pH 6~9 CODCr ≤100 Pb ≤1.0 Cd ≤0.1 Zn ≤2.0 (2)大气污染物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6。
表1-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标准限值 (mg/m3) 粉 尘 铅及其 化合物 120 1.0 0.7 0.006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3.5 0.004 GB16297-1996二级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GB16297-1996二级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备 注 (3)噪声
施工期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相关标准,见表1-8。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具体指标见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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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标准类别 等效声级 LAeq(dB) 昼间 60 夜间 50 Ⅱ类 表1-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施工阶段 土石方 打 桩 结 构 装 修
主要噪声源 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等 各种打桩机等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吊车、升降机等 噪声限值(dB) 昼间 75 85 70 65 夜间 55 禁止施工 55 55 (4)废渣浸出液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1-3-1996。具体指标见表1-9。
表1-9 废渣浸出液毒性鉴别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 有机汞 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 铅(以总铅计) 镉(以总镉计) 总铬 六价铬 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 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 铵及其化合物(以总铵计) 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 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 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 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 氰化物(以CN-计) 浸出毒性最高允许浓度 (mg/l) 不得检出 0.05 3 0.3 10 1.5 50 50 0.1 100 10 1.5 50 1.0 备注
(4)尾矿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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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评价等级
1.6.1 地表水
根据本项目特点,以及项目具体生产工艺,结合工程排水情况,生产废水量约1096m3/d 。本项目的选矿废水闭路循环,基本上不外排生产废水。因大部分员工在当地生活,项目全员职工定员为50人,每人每天用水量铵150L计,污水排放率按90%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m3/d。生活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生活污水与旱厕粪便水混合定期外运作为农田肥料使用。该河段地表水划分为Ⅲ类水域,所以本次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1.6.2 环境空气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强分析,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矿石破碎时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TSP。采取封闭尘源,及时喷水降尘等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危害,根据导则,本环评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低于三级,工作可适当简化。 1.6.3 声环境
项目地处属GB3096-93规定的Ⅰ类地区,人口稀少,项目建成前、后受影响的人口变化小。故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6.4 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汉源县小堡乡解放村,项目建设前该处多为荒地,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物群落的物种多样性及生物量减少等方面影响很小;对地表水理化性质改变亦不明显。根据《HT/T19-1997》判断,生态环境评价可适当从简。
1.7 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
1.7.1 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代表年2008年)和营运期(代表年2009年) 1.7.2 评价范围(见表1-10)
表1-10 评 价 范 围 表
环境要素 水 环 境 环境空气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耍耍沟:项目所在位置上游500m至下游2km的河段。 以项目所在地周围4×4km2的区域。 厂界外100m范围内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