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1 . 2 工服发放数量及更换时间。 夏季工作服:每人2 件,一年一换。 春秋工作服:每人2 件,两年一换。 冬季工作服:每人1 件,两年一换。 4 . 2 使用管理。
4 . 2 . 1 员工到岗完成人职手续后7 个工作日即可按规定领取工服。4 . 2 . 2 换领工作服人员需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到总务科领取,并认真填写“工作服发放登记表”,不得冒领、代领。 4 . 2 . 3 员工离职时工作服不收回,按以下公式扣除成本费:员工离职以12 个月为折旧期,应交纳工服成本费如下。
夏装:工服成本费一(12 个月一实际工作月数)又40 元/12 个月。春秋装:工服成本费士(24 个月一实际工作月数)x60 元/24 个月。冬装:工服成本费一(24 个月一实际工作月数)x35 元/24 个月。4 . 3 费用说明(此费用变化时以新的成本费用为准)。
夏季工作服成本费:20 元/件。 秋季工作服成本费:30 元/件。 冬季工作服成本费:35 元/件。 4 . 4 着装要求。
4 . 4 . 1 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的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并做到及时清洗、熨烫平整,不允许私自改动,不得出现脏、破等现象。
4 . 4 . 2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通报批评并处以当事人10 元的罚款。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部门员工遵守本规定,当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超过三人次的,处以该部门负责人10 元/人次的罚款。 拟定 审核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