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检修、验收、发放制度
1、所有待修或新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修,情况严重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3、新进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证不齐全的,拒绝接收使用。
4、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专职维修电工进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各项性能必须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5、防爆外壳的维修,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6、检修好防爆电气设备,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现场检查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均达到要求的,方可挂牌入库。
7、未经验收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准发放。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1、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持有防爆合格证的防爆检查员或质量验收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准入井。未签发合格证、入井证的防爆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2、由运输区负责,对入井的防爆设备入井必须收交入井证,否则井口信号工有权制止入井,若不能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对井口信号工要按章处理。
3、每天下班后,由运输区负责将签字后的入井许可证送交检查科防爆组。 4、检查科防爆组负责防爆设备入井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里山矿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安标志矿用产品的采购、使用及管理,特制定九里山矿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如下:
1、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矿属各单位在采购时,必须查验矿用产品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没有或已超期,不得采购。在查验矿用产品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时,要辨别其真伪,必要时应上网查询。
2、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的设备,在办理租赁时,必须索取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办理租赁。
3、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验收时,必须有两人在场,查验煤安标志准用证之后,方准验收。 4、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在入库时,必须查验煤安标志准用证,没有的不准入库。
5、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出具的具有煤安标志准用证的证明,否则,不得入井。
6、未被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但其主要部件被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目录的,必须查验其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没有或已超期的,不得采购。
7、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的收集,谁采购谁负责,存档工作由各库房分档管理。 8、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的采购、租赁、验收、入库、发放等环节的有关人员各负其责,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煤安标志管理责任制
1、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的使用及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2、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在验收、入库时,必须认真查验煤安标志准用证,没有或已超期的不准验收入库。 3、要切实掌握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切实掌握本单位属于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使用情况。
4、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资料保管人要懂资料管理,对所管的资料要分类、编号、装档,妥善保管,存档备查,不得丢失。
5、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资料保管人员无权私自外借,严防盗窃、捣卖或向他人提供资料内容。 6、加强对库房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的管理,应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努力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7、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的采购、租赁、验收、 入库、发放等环节的有关人员各负其责。
九里山矿矿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搞好我矿矿用设备安全管理,改变我矿矿用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落后局面,特制定九里山矿矿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矿每周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有矿长、工程师、安检、机电、供应、财务等科长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分析本周安全生产以及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下周安全生产以及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 3、矿每周由总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一次工程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以及设备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矿每周由矿长主持,至少召开一次各区(队)长、科长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以及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改进工作。 5、矿每天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有矿管生产的领导参加的分析会,由矿值班人员主持召开一次各单位值班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以及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布置第二天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6、各区队由各班值班人员主持班前、班后会,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交待安全生产以及设备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项,班后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生产情况。 7、各区队每月由区队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群众大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以及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和措施;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有功人员;对严重违章违纪和重大事故责任者进行批评或处理。区队每周由区长和技术人员分别进行一次群众安全活动和上一次安全技术课。
8、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9、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11、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12、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13、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 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4、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5、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6、矿每月、区队旬进行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分别由矿长、区长主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采取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处理。 17、每月由机电科设备库负责会同各单位机电班长对单位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完好质量检查,并把检查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及矿有关领导。 18、安检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19、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在用安全产品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1、在用安全产品是指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建设,影响到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
2、安全产品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在用安全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检测检验不合格或超过检测检验周期的,不得继续使用。 4、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安全产品不得继续使用。 5、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的安全产品不得使用。
6、使用中的安全产品,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有关单位,确保安全产品处于完好状态。
7、安全产品的使用、维修、保养应专责到人,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加强在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保证在用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主副井绞车每三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
2、主副井绞车主轴、天轮、每二年探伤一次。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主提升钢丝绳悬挂前必须经过检验,在用钢丝绳必须定期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规定的,不准使用。
4、抽风机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风机轴、叶柄每2 年探伤一次。 5、压风机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压风机用安全阀每半年校验 一次。
6、锅炉每年进行一次检测,锅炉用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7、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8、压风机、锅炉用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它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每2年校验一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搞好我矿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 1、所有矿用设备、器材一律由机电科统一分类编号、建帐、建卡,设备、器材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2、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器材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器材的领取、使用、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器材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不用的设备、器材要及时上交并销帐。
3、凡我矿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其设计、制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性能鉴定证书或者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购进、租赁和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河南省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保持完好状态,确保使用安全。
5、矿用设备、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培训合格的矿防爆检查人员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河南省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的规定检测各零部件、附件有无锈蚀和损坏,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标准,其程序、方法必须与上述标准相符。合格者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大修后的设备、器材使用前必须经设备租赁站派专人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河南省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的规定检测验收,其程序、方法必须与上述标准相符。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
7、对于在用的矿用设备、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河南省用电单位电气设备运行规程》、《河南省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防爆性能检
查细则》的规定进行检验,其周期、方法必须与上述标准相符。
8、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经过授权的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否则检验结果无效。 9、检测、检验单位必须是经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人员必须是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的有检验资质的专职人员。 10、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河南省用电单位电气设备检修规程》、《河南省用电单位电气设备运行规程》、《河南省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维修,并认真做好记录。
11、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特别是对设备、器材的关键部件,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有关单位,严禁设备、器材带病运行。 12、各单位要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器材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13、设备、器材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器材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器材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器材。 14、设备、器材的报废时要广泛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参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中的报废规定,根据设备、器材的使用年限、有无余值、有无修理价值,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数据要准确可靠,记录和资料要齐全。 15、进行设备、器材报废时,要写出报废申请书,交送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残体上交,并按凭证到设备库和财务科同时作消帐处理。 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为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大型设备到货后,应按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及装箱单清点箱内物品数量、随机技术资料。
2、大型设备安装前要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熟悉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制定周密的安装验收方案、做好安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大型机电设备的正确安装。
3、大型设备安装工作原则上自己安装,如本单位无能力安装也可委托兄弟单位进行安装。
4、安装单位要按作业进度要求及有关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机电科要会同主管安装的矿领导和使用单位进行要经常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质量验收,设备的安装、调试要有记录。
5、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设备,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6、设备安装好后,在投入正式运行前,要由有关部门如租赁站、生产管理处、生产厂家、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要严格按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进行验收。
7、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等问题时,要在索赔期结束前20天内,将情况如实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