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法、方案的认可;进场材料的认可;施工
质量的认可
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修正计划的认可 工程计量结果的认可;
工程分包的认可;索赔的认可等 3) 签证权
如:期中支付证书签证权;最终支付证书签证权;竣工证书签证权; 缺陷责任证书签证权 4) 协调管理权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协调工程内部之间的关系;外部关系的协调 由业主负责
注意:《公路工程国内招投标范本》与FIDIC的区别,国内公路合同范本
对监理行使上述权力时在10个方面有限制要
求,要征得业主同意。可
参见国内范本通用合同条款第2条。
三、 承包人的主要合同责任:
1、 承包人最主要的合同责任是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第8条)
2、 接到中标通知后28天内提交履约担保(第10条)
3、 对现场考察的内容规定(第11条)
4、 对投标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负责,报价中已包含能合理预见到的
风险费用,只有遇到除气候条件以外的其他不利的外部障碍和条件且
这种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才可以索赔 工期和费用(第12条)
5、 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原始测量资料对工程进行放线,并对其准 确性负责。(第17条)
6、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负责(第19条) 7、 工程移交前对工程、现场材料及尚未安装的工程设备负责照管(20条)
8、 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设备险、职工人身意外险(第21-25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参见培训教
材后附录)
9、 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合理地分载,避免损害
旧有道路和桥梁。(第30条)
四、 质量管理
1、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和覆盖后重新剥开检查的规定(第38条)
2、监理工程师指令做合同规定之外的检查规定(第36条)
3、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拆运(第39条)
五、 进度管理
1、暂时停工的规定(第40条)
2、工期延长的规定、承包人延期申请与监理受理程序(第44条)
3、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第48条) 1) 交工验收程序 2) 交工验收条件 4、缺陷责任期(第49条) 1) 缺陷责任期开始时间
2)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 3) 缺陷修复费用的分担
4) 缺陷责任证书的法律意义(第61条)
六、 费用管理
1、计量的相关规定(第55、56、57条) 1) 对清单所列工程量的2种规定 2) 对清单细目漏报单价或总额价的规定 2、支付证书与帐单
1) 期中支付证书(开具证书的程序、条件) 2) 最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生效日为承包合同终止的标志)
3) 帐单是承包人提交监理工程师的,包括月结帐单(月支付申请报表)
交工结帐单、最后结帐单、清帐书
第五部分——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工程分包与转让
1、《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4)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
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再分包;主体结构施工应由承包人自己完成。
2、《公路工程国内范本》规定: 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2)分包的工程量不能超过30%
3、分包的类型及特点:
a) 一般分包(自己选择分包人和分包内容;经监理审查,业主同意;
对分包人的违约行为承担合同责任)
b) 指定分包(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分包人;对分包人的违约行为
不承担合同责任(国内合同),FIDIC要承担责任)
c) 劳务分包(FIDIC不需监理审批,国内合同要经监理同意)
4、承包人对业主指定分包的合理拒绝
5、承包人未经同意擅自分包可导致被解除合同
二、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的概念
2、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细目); 3)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及种类;
4)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 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 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3、 工程变更的估价(参见通用合同条件第52条)
1)单价如何确定
2)单价不合理如何调整
3)变更总额超过有效合同价15%的调整 4)计日工
4、 工程变更审批的程序与原则
1) 工程变更的主导权在业主方 2) 承包人要求变更必须得到批准
3) 业主提出要求的变更估价按52条办理 4)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费用确定随情况不同结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