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至秦岭山区的突破发展寻求新机遇。
6、群众优势
由于大鲵、鲟鱼、鳟鱼养殖经济效益明显,因此陇县及周边当地群众均有很高的养殖积极性。目前,在陇县境内进行大鲵、鲟鱼、鳟鱼养殖的热潮很高。 3.4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大鲵、鲟鱼、鳟鱼养殖目前在当地还是一个新兴产业,退耕户和当地农民养殖技术掌握的很少。所以项目实施单位一定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对退耕农民养殖技术的培训,引导退耕农民走上规模化养殖的路子。
2、大鲵、鲟鱼、虹鳟鱼系冷水性鱼类,?目前市场供不应求,因产业化开发任务大而形成资金“瓶颈”。 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和养殖户投工投劳等办法来解决。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方案
4.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核心,采取综合措施,大力发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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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促进退耕还林地区农民的增产增收,推动社会稳定、经济稳步发展。 4.2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坚持选址适宜,布局合理,成片规划,相对集中,稳步推进,设施完善,设备配套,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排放达标的原则。达到安全,生态,高效,环保的要求。
项目规划与退耕农户相结合,优先安排生产生活条件差,经济困难及退耕地没有收益的贫困户
第五章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5.1项目建设目标
该项目以陇县浩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利用我国大鲵、鲟鱼、鳟鱼规模化高效人工繁育技术成果整合吸收其健康养殖、疫病防治等新技术,建设占地30亩、工厂化养殖水面8100㎡、水产品产量150余吨的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园区,辐射和带动特种水产养殖户100户,纯收入达到426万元。使特种水产养殖成为宝鸡秦岭山区集群众致富、生态建设、健康食品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特色产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5.2 主要建设内容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在陇县东风镇梨林川村新建8100㎡养殖示范园区。其中流水养殖池5000㎡,大鲵生态繁育池1080㎡,孵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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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200㎡,厂房养殖池820㎡,购置大鲵亲鱼320尾、鲟鱼亲鱼120对、鳟鱼亲鱼80对及配套设施;构建“公司+科研+基地+农户”都推广模式,带动发展养殖户100户;
2、建设特种水产养殖科研服务体系。建设宝鸡市特种水产技术研发及疫病防治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专家大院和技术培训中心,新建科技实验楼680㎡,仪器设备1484台套,培养技术员50人,培训渔农1000人次;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措施
6.1环境现状调查
项目区地处陇县东风镇梨林川村原水库库区,周边无工业企业,环境良好。水资源丰富,水质无任何污染,生态环境很好,适宜大鲵养殖发展。 6.2环境影响分析 6.2.1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地下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若处理不当,将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6.2.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环境空气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①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②开挖及回填产生的粉尘;③水泥、砂石、泥土、石灰等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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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扬尘;④开挖的泥土未及时清运暴露在外、材料堆放不当被风扬起产生的扬尘等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将产生不良影响。 6.2.3对声环境影响
施工阶段的噪声主要来自以下三个阶段:基础施工阶段、建筑结构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将对施工场地附近地区的声环境产生影响,此外,由于施工期运输车辆增加,会增加工业区内公路沿线地区的噪声污染。 6.2.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大量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
6.2.5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养殖环节产生的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办公纸屑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6.3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生活污水采用“预处理+生物化学”处理工艺,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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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各种粉料的运输和管理,防治产生扬尘。 4、配料及烘干系统应安装通风设施,按标准要求通入新鲜风量,保证车间工人身体健康。
5、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监控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6、项目投产前,及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向合阳县环保局申请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6.4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种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的环境标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会对环境质量现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6.5劳动安全卫生 6.5.1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法》(1994);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及规定》(1996); 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4、《工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6、《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JBJ65); 7、《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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